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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23
薪酬管理原则 - 薪酬确定遵循竞争力原则 与市场同等职位和区域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2] - 基础薪酬与岗位价值 责任 个人能力和市场行情相结合 体现责权利统一 [2] -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济效益及目标完成效率和质量挂钩 [2] - 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有奖有罚 赏罚分明 [2] 薪酬构成结构 - 非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4] - 法定代表人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总裁年薪与基于公司年度业绩的绩效奖励之和 [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和浮动年薪构成 年薪=基础年薪+浮动年薪 [4] - 浮动年薪计算方式为年薪基数乘以40% [4] 绩效考核机制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6] - 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调整下一年度薪酬标准 [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审议本年度实发薪酬及下一年度薪酬方案 [6] - 基础年薪分12个月按考勤发放 浮动年薪按年根据个人业绩和公司经营业绩发放 [6] 薪资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而调整 [7]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 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变动 [7] -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收集同行业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7] - 参考通胀水平以维持薪资实际购买力 [7] 制度发展计划 - 薪酬体系将增加长效考核办法 [7] - 计划按国家法律法规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7] - 后续修订须履行相应法律程序 [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订本办法 [8] 实施规范 - 薪酬发放均为税前金额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6]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年起施行 [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 [7] - 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8]
翔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11 10:14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 管理原则 - 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2] 离职情形分类 - 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3]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聘任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4] 特殊情形处理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3]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以确保合规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该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4] 离职后义务 - 需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网站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账户信息 [5] -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6]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并提供必要文件 [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职务违规造成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7] - 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时 公司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1 09: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适用对象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 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职工代表缺失 审计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独立董事比例违规等 [2]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 [3] - 独立董事辞职需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 董事辞职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3] - 被解除职务需依法执行 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 决议当日生效 提案方需提供解职理由 股东会表决需过半数通过 [3] - 拟被解职董事有权在股东会申辩(口头或书面) 股东会需审议申辩理由后再表决 [4]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依法律及合同约定确定补偿金额 [4][5]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 离职时间等) [5]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并存档 [5]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含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公司可督促履行 [5]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6] - 其他义务持续期依公平原则确定 考虑事件发生与离职时间间隔及关系结束条件 [6]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
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06 11:14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董事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时需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公司需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确定补偿数额 [3]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及离职时间 [3]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需与继任者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内容包括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财务账目等 [4] - 需详细说明正在处理事务的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 确保业务连续性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 - 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仍然有效 [4]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或终止 [4] - 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 - 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需遵守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及相关承诺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董事会需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6] - 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
惠通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3 16:18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殊情况需满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要求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劳动合同执行 [2] - 存在法律禁止情形(如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并签署交接文件 [3] - 涉及重大事项(如投资、关联交易)的离职人员可能触发离任审计 [3] - 离职前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公司可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并索赔损失 [3] 离职后的义务与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3][4]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4]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或说明 [4]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4]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5]
凯美特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09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辞任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辞任需书面说明离任时间、具体原因、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任职及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情况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等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列举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八类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及市场禁入措施等 [3] - 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时 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4] - 违反规定选举或委派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效 违规投票不计入出席人数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4] 解聘程序 - 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需经董事会审议 其中财务负责人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5]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 并可提交个人陈述 [5] - 无正当理由解任高级管理人员造成损害的 按劳动合同及法律处理 [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及时披露 [5] 移交手续与承诺履行 - 离职需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 包括业务文件、印章、财务资料及未完成事项说明 [5]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6] - 未按承诺履行导致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6]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7]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7]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7]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及未尽事宜处理 [8] - 任职期间违规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8]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杰美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07)
证券之星· 2025-07-18 11: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 - 薪酬定义为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薪酬标准及年度考核 [2] -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备 [2] 董事薪酬构成 - 员工董事根据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设津贴 [3] - 董事长津贴为税前50-120万元/年,参与日常经营则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奖金 [3] - 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5-25万元/年,费用实报实销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实行年薪制,薪资与责任、风险、能力及业绩挂钩 [3] - 基础薪资范围:总经理40-100万元、副总经理30-80万元、董事会秘书30-80万元、财务总监25-70万元 [4] - 年薪由基础薪金(按月发放)和浮动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后发放)组成 [4] 薪酬发放规则 - 董事薪酬定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年度统一发放 [5] - 薪酬为税前金额,需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部分及其他应扣款项 [6] - 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6]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 年度薪酬调整需结合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及通胀因素,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遇重大外部环境变化时可修订制度 [7] - 对违规、损害公司利益、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形实施降薪或扣薪 [7] 其他制度条款 - 货币单位明确为人民币元/万元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9]
达利凯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2:17
公司治理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保障公司运营稳定与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则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聘任时,原人员需继续履职 [2]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解聘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 [2][4]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或吊销执照企业负责人且负个人责任、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等 [3] - 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公司需立即解除职务 [3][4] 移交与审计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并签署交接确认书 [4]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需接受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4]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离职人员需制定履行方案,否则需赔偿损失 [4]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4]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拒绝配合将承担赔偿责任 [5] 责任追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5] -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但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执行 [5]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
爱迪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25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公司实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 旨在客观反映其劳动价值并激励决策参与 [1] - 适用对象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1] 薪酬管理原则与调整依据 -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原则、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原则及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2]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水平、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及组织结构调整 [4][2] 薪酬结构与发放方式 - 非独立董事按实际任职岗位发放职务薪酬 未任职者不享受津贴 职工代表董事按职务发放薪酬 [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结合行业水平及岗位职责按月发放 具体以劳动合同为准 [2] - 薪酬发放需经股东会(董事)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 费用报销与薪酬范围 - 董事履职产生的差旅费及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 - 薪酬制度不包含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奖金奖励 [3] 违规处理与制度解释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违规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可提议扣减津贴或解除职务 需股东会批准 [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同等程序 [6]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6-20 13:36
澜起科技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核心监管框架 - 制度依据涵盖《公司法》《证券法》及沪港两地交易所规则(包括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上市规则》),适用于A+H股上市后的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 [1] - 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股份,香港规则下延伸至配偶、未成年子女、控制公司及信托权益 [2][3] 持股变动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8] - 年度转让上限为持股总量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新增股份按比例纳入次年基数 [9][1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量 [10] 交易程序与披露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违规交易将被阻止 [5]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及合规说明),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2交易日内公告 [12] - 股份变动需2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原因 [15] 特殊时期与港股额外规定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业绩预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交易 [17] - 港股董事需遵守财务业绩发布前后禁止期、内幕信息知悉期等更严格限制 [18] - 信托或基金管理的证券交易需遵循与董事同等程序及限制 [19][20]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追缴 [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持股数据管理及季度检查,违规行为需报告监管机构并追责 [26] - 制度自H股上市生效,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28][29] 相关ETF市场动态 食品饮料ETF (515170) - 跟踪中证细分食品指数,市盈率20.01倍(估值分位17.43%),近5日涨0.17%,主力净流入929万元但份额减少750万份 [14] 游戏ETF (159869) - 跟踪动漫游戏指数,市盈率40.6倍(估值分位61.27%),近5日跌1.31%,份额增8100万份且主力净流入174万元 [14] 科创半导体ETF (588170) - 跟踪科创板半导体设备指数,近5日涨1.98%,份额减400万份但主力净流入294万元 [14] 云计算50ETF (516630) - 跟踪云计算主题指数,市盈率96倍(估值分位85.02%),近5日跌1.29%,主力净流出255万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