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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23: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6,457.7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1亿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亿元,资金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0.38万元,获得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457.73万元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23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98亿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2]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明确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披露等规定 [2] - 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与多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督,协议与深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3] - 因新增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华泰证券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 因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办理了对应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协议行为 [4] 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以总股本4.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2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3][23][36] - 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8.4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8亿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1亿元 [45] 会计估计变更 -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评估,将应收账款进一步细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化工行业及其他业务应收账款 [49] - 变更后,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账龄6个月以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6-12个月为5%,1-2年为20%,2-3年为50%,3年以上为100% [50] - 化工行业及其他业务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1-2年为10%,2-3年为30%,3-4年为50%,4-5年为80%,5年以上为100% [50] - 公司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51]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122.21万元 [5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12 20:3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证券代码为301256,证券简称为华融化学 [1] - 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0股 [3] -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5][6] -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 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和会计估计变更等议案 [8][9][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与董事会相同的议案 [19][20][22][24] - 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11][14][21][23][25] 财务数据及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84,781.52元 [3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7,929,235.2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0,716,599.24元 [32] -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200,000.00元 [3][10][22][30] - 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10][22][30] 会计估计变更 -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评估,将应收账款细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供应链业务和化工行业及其他业务 [38][40] - 变更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 [40][42] - 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122.21万元 [43] - 变更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5][46]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406,422,251.75元 [5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341.1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9,751.51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51] - 2025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30.38万元,获得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457.73万元 [51] -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52][53]
华融化学: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16:1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7名 实际出席7名 其中李建雄 张明贵 刘磊以通讯方式出席 [1] - 会议由董事长邵军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一致认为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2] - 半年度报告全文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 - 表决结果全票通过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具体金额未披露 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若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或股份回购导致股本变动 将按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方案 [2] - 表决结果全票通过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已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 会计估计变更 - 会计估计变更基于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变更后会计估计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 表决结果全票通过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浩物股份: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变更及更正程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1][2][3] - 制度严格区分法律强制变更与自主变更的决策流程,要求重大变更(如对净利润或净资产影响超50%)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4][5][6] - 会计差错更正需按监管要求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包括受影响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并区分不同时期更正的处理方式 [9][10][11]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分为法律强制变更和自主变更,均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变更日期、原因、前后政策差异及对公司业务范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影响 [2][3][7] - 自主变更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审计委员会意见及董事会关于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4][8] - 若变更对最近一年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4][5] 会计估计变更 - 会计估计变更需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自主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5][8] - 若变更对最近一年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5][6] - 影响比例计算基于变更后会计估计适用下净利润或净资产与原数据的差额绝对值除以原数据 [5][6]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于监管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或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需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 [6][9] - 更正公告需包括差错性质及原因说明、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更正后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以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9][10]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并区分不同时期更正披露要求(如最近三年无影响可不披露) [6][9][10] 信息披露要求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需包含变更概述、影响说明、追溯调整导致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及监管要求的其他事项 [7][8]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或重要会计估计需在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变更详情、影响、审计委员会意见及股东会安排(如需) [8][9] - 更正后财务报表需以黑色加粗字显示受影响数据,并按要求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 [10][11] 制度执行与定义 - 制度明确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关键术语定义,并规定制度与以往规定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10][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1][12]
海南机场: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公司明确禁止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财务指标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涵盖变更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1][2][4] 决策程序 -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由总裁组织领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研究事项及草拟方案 [2] - 会计政策变更分为依法变更和自主变更,均需专项分析报告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 - 依法变更会计政策需董事会审议批准,自主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需独立董事意见,必要时需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 [2] - 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或有事项的确认需遵循相关准则,并按内部控制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3] - 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审计或专项鉴证 [3] - 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自主变更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重大差错需对责任人处分 [4]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财务指标,包括受影响项目名称、金额及相关附注 [4] - 涉及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需说明更正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4] - 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需披露更正后经审计财务报表、相关附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披露需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在2个月内完成披露 [4] - 半年度或季度报告更正需披露更正后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5] - 无法追溯调整的差错需说明原因及更正的时点、具体情况 [5] - 需披露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说明及责任人处理结果 [5] - 会计政策变更需披露变更性质、内容、原因、日期、变更前后政策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5][6] - 会计估计变更需披露变更内容、原因、日期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若影响数不能确定需披露事实和原因,并分析变更日前三年对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 [6]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或重要会计估计需在董事会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需包括变更内容、范围、影响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6][7] - 会计差错更正需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报表包括受影响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年度报表和最近一期中期报表,或本年度受影响中期报表,或上一会计年度未披露年度报表时受影响中期报表 [7] - 对三年以前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年报无影响的,可免于披露 [8] 制度附则 - 定义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比例计算方法 [8] - 列举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存货可变现净值、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合同完工进度、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债务重组公允价值、预计负债估计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费用分摊、企业合并成本等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并立即修订制度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10]
ST长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4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要求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明确禁止利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操纵财务指标 [2][4] 决策程序 -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草拟方案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与监管部门沟通,最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3] - 会计政策变更分为依法变更和自主变更,均需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变更日期、原因、前后政策差异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4]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若影响最近一年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超50%,还需股东会审议 [4] - 会计估计变更比照自主会计政策变更程序执行,影响达相同标准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4][5] - 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于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被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或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5][6] 信息披露 - 依法变更会计政策时,公告需包含变更概述、原因、影响及追溯调整导致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 [7]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时,额外披露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如需股东会审批) [7] - 会计估计变更披露要求与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一致 [7] - 会计差错更正需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包括董事会说明、财务影响、审计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意见,更正数据需以黑体字突出 [8][9]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不影响最近三年报告的,可免于披露 [9] 附则定义 - 明确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会计政策变更日、会计估计变更日及重要会计估计(如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等)的具体含义 [9][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0]
宏景科技: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4
核心观点 - 公司变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 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不追溯调整以往财务报表[1][2]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 因业务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变化 为更准确反映实际回款和坏账损失情况 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精细化管理[1] - 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估计 结合历史回款情况及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结构特征进行调整[1] 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 变更前后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中五年以上账龄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保持100%不变[2] - 具体变更细节未在公告中详细列示[2] 变更影响 - 采用未来适用法 不影响以往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1][2] - 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实际发生情况 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1][2] - 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审议程序 - 2025年7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交所规定 能更公允反映财务状况[3] - 董事会确认变更合理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监事会认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 符合法规且不损害股东利益[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25 18:26
董事会会议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9名,符合法定程序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 - 议案已提前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步于2025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 [8] - 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议案,认为变更程序合法且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10] 会计估计变更核心内容 - 变更原因: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北国贸后,业务模式优化且应收账款质量提升,需调整信用风险组合分类以匹配多样化贸易品种(新增硫磺以外品类) [13] - 变更依据:参考同行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第22号》相关规定 [13][14] - 实施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既往财报 [12][15]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 对历史财报无影响,因采用未来适用法且不追溯调整 [15] - 对2025年及未来财报的影响暂无法量化,需待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分布确定后披露 [16] 第三方意见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变更事项符合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南要求 [18] - 审计委员会强调变更能更公允反映信用风险,符合会计准则并利于投资者价值评估 [19][20]
三峡能源: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16:59
会计估计变更 - 公司全资境外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将记账本位币由港币(HKD)变更为欧元(EUR),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1] - 变更原因是香港公司日常业务收支以欧元为主,在汇率波动较大情况下,使用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 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 - 变更后香港公司不会继续产生汇兑损益,消除财务报表汇兑风险 [1] 相关ETF情况 - 绿电ETF(产品代码: 562550)跟踪中证绿色电力指数,近五日涨跌-0.56% [3] - 该ETF市盈率为17.24倍,最新份额为1.3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7.3万元 [3] - 估值分位为43.83% [4]
上海雅仕: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16:47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后,业务模式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质量提升,为更客观反映财务状况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1] - 变更后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品种增加,依托湖北国贸平台和大宗商品贸易渠道,业务更为丰富多样化 [1] - 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以往财务报告 [1][2]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率调整 - 变更前信用期内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信用期外为5% [2] - 变更后具体信用损失率未披露,但参考同行业政策调整以更准确反映信用风险 [1][2] 对公司财务影响 - 会计估计变更对过往财务报表无影响 [2] - 2025年损益影响金额暂无法确定,需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 监管机构意见 - 监事会认为变更程序合规,能更公允反映应收账款信用风险,不损害股东利益 [4]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为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符合上交所规定 [4][5] - 审计委员会认可变更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及行业政策,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