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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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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9-03 16:19
交易概述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145,050.07万元,其中股份支付74,048.70万元,现金支付71,001.37万元 [1][6][42] - 本次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配套融资比例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18][24] - 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1][6][32] 标的资产分析 - 澎立生物主营业务为临床前CRO服务,包括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及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属于生物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符合科创板定位 [8][20] - 标的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92,705.58万元,评估价值145,200.00万元,增值率56.62% [26][27] -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静态市销率4.39倍,略高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4.14倍,但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5.55倍 [27][29] 协同效应与战略意义 - 交易将实现"细胞培养基+临床前CRO+生物药CDMO"的CRDMO业务模式整合,完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平台 [12][17][38] - 通过客户资源互补,上市公司可早期介入研发管线导流,标的公司海外销售网络将助力上市公司国际化拓展 [37][38] - 交易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显著提升,2024年备考营业收入56,070.63万元,备考净利润11,651.99万元 [34][35] 交易方案设计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为32.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19][30] - 交易对方包含多家知名投资机构,包括红杉恒辰、高瓴辰钧、中金启辰等,部分交易对方采用分期股份支付并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6][42][44] - 现金对价支付与募集配套资金挂钩,若配套融资未能如期完成,上市公司需自筹资金支付 [42][43] 合规性与监管要求 -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不构成重组上市,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10][14] - 标的公司不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领域,境外交易对方PL HK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要求 [9] -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2023年子公司因环保问题被罚11万元不构成重大违法障碍 [21][23]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2 17:11
交易背景与主体 - 浙江沪杭甬拟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1] 合规性声明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 - 最近36个月内交易相关主体无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 - 交易双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均符合监管要求 [1] - 提供服务的所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符合监管指引第十二条规定 [1] 结论确认 - 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要求 [2]
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2 17:11
交易方案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1] 合规性声明 -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 - 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 - 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和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资产不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 [1] - 交易后公司在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并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1]
镇洋发展: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9-02 17:11
交易方案概述 - 浙江沪杭甬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 镇洋发展为被吸收合并方 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承继镇洋发展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 [9] - 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 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日均价11.23元/股为基础 给予29.83%溢价率 即14.58元/股 [10] - 换股比例确定为1:1.0800 即每股镇洋发展A股可换取1.0800股浙江沪杭甬A股 [11] - 镇洋发展总股本441,895,215股 浙江沪杭甬将发行477,246,833股A股作为合并对价 [12] 股权结构变化 - 交易完成后交通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348,415,547股 占总股本66.74% 仍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7] - 交易后内资股(A股)合计持股比例从66.49%升至68.95% H股持股比例从33.51%降至31.05% [27] - 原镇洋发展其他股东将持有存续公司216,081,281股 占比3.32% [27]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 为浙江沪杭甬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 为镇洋发展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15][18] -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交通集团及指定主体 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同样为交通集团及指定主体 [15][18] - 异议股东需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并持续持股至实施日方可行使权利 [16][19] 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 - 交易前浙江沪杭甬主营高速公路投资经营及证券业务 镇洋发展专注氯碱化工产品研发生产 [26] - 交易后存续公司业务拓展至化工行业 可通过氢能制备与应用场景实现交能融合协同 [26] - 借助"A+H"双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实现全产业链协同效应 [26] 财务影响 - 根据2024年度审计报告 浙江沪杭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占比均超过50% 构成镇洋发展重大资产重组 [24] - 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每股0.41元 [25] - 截至预案签署日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 无法定量分析财务影响 [28] 交易进度与审批 - 交易尚需双方再次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 [3] - 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等监管机构批准 [29] - 若因股价波动或内幕交易嫌疑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52] 资产与债务处理 - 交割日起镇洋发展所有资产及负债由存续公司承继 [22] - 存续公司承接镇洋发展所有合同及员工聘用协议 [23] - 双方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清偿或担保义务 [21]
镇洋发展: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
证券之星· 2025-09-02 17:11
交易方案概述 - 浙江沪杭甬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 镇洋发展为被吸收合并方 [10] - 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承继镇洋发展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权利义务 [10] - 浙江沪杭甬A股发行价格定为13.50元/股 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日均价11.23元/股为基础给予29.83%溢价即14.58元/股 [10][11] 换股安排 - 换股比例确定为1:1.0800 即每1股镇洋发展A股可换取1.0800股浙江沪杭甬A股 [12] - 镇洋发展总股本441,895,215股 预计浙江沪杭甬发行A股数量477,246,833股 [13] - 已质押/冻结股票换股后权利限制维持不变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交通集团及指定主体 [14][19] 股东保护机制 - 浙江沪杭甬赋予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镇洋发展赋予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15][19] - 交通集团承诺所持浙江沪杭甬股份自A股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 [15] - 现金选择权行使需满足投反对票、持续持股至实施日等条件 [21] 交易影响 - 交易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拓展至化工行业 形成高速公路+化工+证券综合业务格局 [28] - 交通集团合计持股比例达66.74% 仍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9] - 通过"A+H"双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实现氢能等新能源领域协同效应 [28][29] 交易进度 - 已获得双方董事会首次批准 尚需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 [30] - 需取得国资监管、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等多部门批准 [27][30] - 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 具体财务影响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30] 公司基本信息 - 浙江沪杭甬H股代码00576 镇洋发展A股代码603213 [1][5] - 合并双方共同受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8][27] - 浙商证券(601878)为浙江沪杭甬控股子公司 经营证券业务 [9][28]
厦门港务: 厦门港务董事会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15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交易时段,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关联股东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需回避关联议案表决 [2]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20项子议案,涵盖标的资产定价、发行方式、锁定期安排等具体细节 [3][4] - 同时审议本次重组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重组情形、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等16项相关议案 [4][5] - 提案1-1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且为关联交易提案 [5] - 提案2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1人,股东选举票数按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计算 [5][8] 会议登记与投票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法人股东需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登记 [6]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6] - 网络投票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7][9] -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需填报表决意见,对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7][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31 19:54
交易方案核心调整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五凌电力100%股权及长洲水电64.93%股权 交易对价因标的公司分红下调 五凌电力100%股权交易对价调整为242.67亿元(原评估值246.67亿元 分红4亿元)[1][5][43] 长洲水电64.93%股权交易对价调整为29.12亿元(原评估值30.68亿元 分红1.56亿元)[6][43][70] - 发行股份数量为35.99亿股 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比例约82.17%[47][72] 交易对方包括中国电力(出让五凌电力63%股权)、湘投国际(出让五凌电力37%股权)及广西公司(出让长洲水电64.93%股权)[5][42] 过渡期损益安排 - 五凌电力收益法评估资产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补足[6][8][48] 非收益法评估资产损益由上市公司承担[7][10][49] - 长洲水电64.93%股权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 亏损由广西公司现金补足[11][50][77] 若与业绩承诺期重合 优先执行业绩补偿协议[9][11][50] 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 - 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净利润未达承诺时 交易对方需按持股比例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12][13][30]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剔除过渡期亏损扣减项[15][16][32] - 新增减值测试资产补偿机制 涵盖五凌电力市场法评估资产[17] 减值额按资产组评估价值差计算[19][20] 补偿总额不超过对应资产交易对价[27][34] - 若五凌电力对外转让业绩承诺资产 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本息和时 交易对方需补偿差额[22][24] 优先以股份形式补偿[24][25] 方案合规性认定 - 交易对价调减幅度(五凌电力1.62% 长洲水电4.84%)均低于20%阈值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 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35][36][57] - 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票6票/3票 回避票4票)[38][42][68]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出具合规核查意见[39] 交易进展状态 - 公司已于2025年7月8日收到上交所审核问询函[2][64] 于2025年8月29日完成方案调整审议[38][42][68] 并于9月1日披露问询函回复及修订后交易文件[1][4][63] - 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65]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 评估报告已获国务院国资委备案[43][69]
远达环保: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1 10:20
交易方案调整核心内容 - 远达环保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五凌电力100%股权和长洲水电64.93%股权 交易总对价因标的公司分红调整后减少55,583.20万元至2,717,969.98万元 [1][3] - 五凌电力100%股权交易对价因分红40,000万元调整为2,426,734.20万元 长洲水电64.93%股权因对应分红15,583.20万元调整为291,235.78万元 [3] - 交易支付方式维持股份与现金结合 现金对价减少55,583.20万元至360,369.98万元 股份对价保持2,357,600万元不变 [3] 过渡期损益安排调整 - 五凌电力收益法评估资产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 亏损由交易方中国电力和湘投国际按持股比例补足 [4] - 长洲水电64.93%股权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 亏损由交易方广西公司现金补足 [4] - 过渡期与业绩补偿期重合时段优先执行业绩补偿协议 [4] 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 - 五凌电力业绩承诺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 若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值 中国电力和湘投国际需按持股比例补偿 [5][6] -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剔除"过渡期重合部分亏损金额"调整 直接以累积承诺与实际净利润差额计算 [7] - 新增减值测试资产补偿机制 涵盖五凌电力市场法评估资产 减值额按资产组分别计算 补偿方式含股份与现金 [8][9][11] 资产转让补偿条款 - 五凌电力业绩承诺期内转让资产需终止对应业绩承诺 并扣除转让资产对应承诺净利润 [12][13] - 若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本息和 差额部分由中国电力和湘投国际优先以股份补偿 [14] -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明确包含五凌电力持股比例及交易方持有五凌电力股权比例 [14] 方案调整合规性认定 - 交易对价调减55,583.20万元 占原总对价2,773,553.18万元的比例为2% 低于20%阈值 符合不构成重大调整条件 [3][20] - 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会议批准 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 [20]
远达环保: 远达环保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1 10:13
交易方案调整 - 公司拟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交易标的包括五凌电力63%股权、五凌电力37%股权及长洲水电64.93%股权 [1] - 交易对价因标的公司分红进行调整 调整后五凌电力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426,734.20万元 长洲水电64.93%股权交易对价为291,235.78万元 [2][3][4] - 总交易对价中现金支付360,369.98万元 股份支付2,357,600.00万元 合计交易金额2,717,969.98万元 [5] 资产评估与定价机制 -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 五凌电力100%股权评估价值为2,466,734.20万元 长洲水电64.93%股权评估价值为306,818.98万元 结果已获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 - 最终交易价格计算公式为:备案评估结果减去评估基准日后分红金额 五凌电力分红40,000.00万元 长洲水电分红15,583.20万元 [3][4] 股份发行安排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599,389,311股 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比例约65.52% [5] - 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数量将按相关规定调整 [5] 过渡期损益安排 - 五凌电力收益法评估资产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补足 其他资产损益由上市公司承担 [5] - 长洲水电64.93%股权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亏损由广西公司按持股比例现金补足 [6] 协议签署与法律认定 -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 调整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方式、减值测试补偿等条款 [7][9] - 本次方案调整涉及交易作价减少 减价幅度未超过总交易作价20% 依法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7] 交易结构 - 交易对方包括中国电力(出让五凌电力63%股权)、湘投国际(出让五凌电力37%股权)及广西公司(出让长洲水电64.93%股权) [1][5] - 表决程序涉及关联董事回避 4名国家电投集团派出董事未参与投票 各项议案均获6票同意通过 [5][6][7][8][9]
远达环保: 远达环保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1 10:13
交易方案调整概况 - 远达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五凌电力100%股权和长洲水电64.93%股权 交易总对价从调整前的277.36亿元降至271.80亿元 减少5.56亿元[1] - 交易对价调整主要因标的公司分红影响:五凌电力分红4.00亿元导致其100%股权交易对价调整为242.67亿元 广西公司持有长洲水电股权对应分红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值[1] - 支付方式中现金对价从41.60亿元降至36.04亿元 股份对价维持235.76亿元不变[2][4] 交易对价及支付结构调整 - 五凌电力63%股权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力 37%股权交易对方为湘投国际 长洲水电64.93%股权交易对方为广西公司[1] - 调整后现金支付总额减少5.56亿元 降幅13.36% 股份支付比例从85.01%提升至86.74%[2][4] 过渡期损益安排调整 - 收益法评估资产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补足[4][5] - 五凌电力非收益法评估资产过渡期损益由上市公司承担 长洲水电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 亏损由广西公司现金补足[4][6][7] - 过渡期与业绩补偿期重合部分优先执行业绩补偿协议[5][7] 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 - 业绩补偿以扣非净利润为基准 由中国电力、湘投国际按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8][9] - 股份补偿公式调整:移除"已补偿的过渡期与业绩补偿期重合部分相应亏损金额"项[9][10] - 新增减值测试资产补偿机制 涵盖五凌电力旗下权益工具投资、房产及土地等资产 账面价值2.69亿元 评估价值3.50亿元 增值率30.12%[11][12][13] 减值测试资产补偿细则 - 减值测试资产补偿期与业绩承诺期一致 需由评估机构逐年进行减值测试[13][14] - 补偿金额计算基于资产组基准日评估值与期末评估值差额 并考虑股权比例及期间资本变动[14] - 股份不足补偿时需以现金补足 现金分红部分需返还上市公司[15] 标的资产转让处理机制 - 业绩承诺期内转让资产需终止对应业绩承诺 并调整承诺净利润基数[16][17] - 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本息和时 交易对方需优先以股份形式补偿 补偿金额=(M-N)×转让股权比例[18][19] - 补偿股份数量需根据上市公司送转股比例同步调整[19] 补偿上限调整 - 中国电力与湘投国际补偿总额不超过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广西公司补偿总额不超过长洲水电交易对价[19][23] - 股份补偿上限为交易中获得的新增股份及衍生股份[19][23] 方案调整合规性认定 - 交易对价调减比例低于20%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 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24][25][27] - 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