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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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8:08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4人以通讯方式参会)[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1] 市值管理制度 - 董事会全票通过《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2] - 制度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专项文件[2] 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2] -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3] - 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收集与披露的及时性[4] 内幕信息与审计管理 -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4][5] - 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5] -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提升财务报告质量[5][6] 财务与高管管理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效益[6][7]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10] - 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规则》维护证券市场秩序[10][11] 控股股东与套期保值业务 - 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1] - 批准2025年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上限1.4亿元,最高合约价值12.7亿元[12]
永新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4 17:4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 信息披露机构及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12]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包括起草定期/临时报告、完成披露申请及重大事项收集汇报[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13]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年度/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6] - 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需经董事及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引用保荐机构意见时需确保一致性[15][16][19][20]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8] 信息披露程序与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7][45] - 重大事件披露流程:董事/高管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涉及合同签署需事前知会董事会秘书[46]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并需及时通报董事及高管[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活动档案需记录参与人员、时间、内容及泄密处理过程[52][5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采取网上直播,事先公告时间及内容,若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拒绝回答[57][58] - 特定对象到访需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探听未公开信息、不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61]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需与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控制信息知悉范围[79][82] - 信息披露违规追责包括批评、罚款、解聘等处分,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监管部门处罚需及时报告[98][1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追究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披露问责结果[100][102] 其他关键条款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股东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111][112]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允许其陈述意见,并在披露中说明原因[11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115][117]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3:14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行为、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等[1]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性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或利用自愿披露信息操纵市场[2][4]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需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3][7]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H股还需额外披露业绩公告[12][13]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对内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15][16] - 业绩预告要求: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披露[17] 临时报告触发机制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减值、股权变动、法律政策影响等20类情形,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及潜在影响[20]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及时说明现状及风险[22][23]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室为专职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30][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信息传递需登记,禁止委托非持牌机构编制披露文件[32][33] - 董事长、CEO、财务负责人分别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质量承担主要责任[54][55] 关联方与第三方责任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并完整披露[46][47] -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需确保出具文件的真实性,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49][5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披露股份变动、重组计划等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44][45] 监督与培训机制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信息披露培训,覆盖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等[52] - 违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警示函等,内幕信息泄露责任人需承担后果[53][56][58] - 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62]
鼎泰高科: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2:29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义务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及时公平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禁止提前泄露 [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境内外同步披露要求 [7]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 年度报告需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报酬等16项内容 中期报告简化至7项 [16][17] -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交易资产超总资产10%、关联交易超300万元等量化标准 [29][32]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共同起草 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 [49]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 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披露前需通报董事及高管 [50] - 重大信息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经评估后组织披露文件起草与审核 [51] 职责分工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 负责协调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及保密工作 [57]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 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61]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监督会计核算 [86][89] 保密与豁免管理 - 涉密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 知情人员范围包括董事、股东、中介机构等 [69][70]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 但需登记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名单 [76][83]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在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需及时补披露 [79]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活动需预约并由两人以上陪同 沟通内容存档至少三年 [94][93]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借阅需董事会秘书批准并限期归还 [66][67] - 收到监管函件需及时组织研究答复 涉及披露事项的需依法履行义务 [105]
协鑫集成: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1:5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合规性和保密性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 [1] - 外部信息涵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筹划中的重大事项等未公开重大信息 [1] 保密义务与责任 - 董事、高管及其他涉密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等途径 [3][4] - 离职董事及高管需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2] - 公司需管控内部信息流转,限制知情范围,并规范社交媒体使用 [3] 信息报送管理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应拒绝报送 [3] - 依法需报送的信息需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保密义务 [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5][6] 违规处理与补救措施 - 外部单位泄密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 - 外部单位在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 [7]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需赔偿,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缴收益或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实施及修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8][9]
久盛电气: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08:22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所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3]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履行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5]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泄露内容[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重大信息或财务数据,并应拒绝此类要求[7] - 依法需报送的信息需填写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逐级审核,同时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8] - 公司需将报送信息视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人员履行保密义务[9]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10]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若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外部单位在信息披露前不得在公开文件、网站或媒体中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12]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将被追缴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需及时修订制度[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16] 附件说明 -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需填写报送及接收单位、原因、内容,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逐级签字确认[6]
航宇科技: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0:3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保护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 - 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七类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要求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 [4] -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披露 [4] - 披露形式包括指定报纸的网下披露和指定网站的网上披露 [5] 管理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负责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并进行年度自我评估 [6]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7] - 证券部作为常设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汇集和对外公布 [8][9] 定期报告规范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 [23]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 [24] - 年度报告需包含十大股东持股、高管报酬等12项核心内容 [25] 临时报告触发标准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交易超总资产10%、单笔交易超1000万元等财务指标 [13] -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业绩变动超50%等21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14][15]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 [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后由董事会审议 [40] - 临时报告需经信息报告责任人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评估 [41]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时严禁提供非公开信息 [42] 特殊情形处理 - 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核查并披露影响因素 [39] - 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董事会决议且关联董事回避 [45] - 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需确保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47] 档案与制度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及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50] - 制度修订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51][52]
杭州高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13:2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禁止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一致,保持公平性、持续性和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市场操纵 [2]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1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7][19]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20项内容 [9][20]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值、法律政策影响等13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12][33]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已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 [14][35]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15][38]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有权查阅所有相关文件,财务总监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17][52] - 董事、高管需主动调查公司重大事件,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问题需提出处理建议 [17][50]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股份质押冻结等事件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 [18][53] 信息披露豁免与媒体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但需符合交易所规定且不得随意扩大豁免范围 [21][62] - 依法披露的信息需在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全文与摘要需分别按要求披露 [21][60] - 暂缓披露的信息若因泄露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公司需立即披露相关进展 [23]
领益智造: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17 12:21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七类主体 [4]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7] 重大信息界定标准 - 重大信息涵盖《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及公司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等18类情形 [2] - 经营相关重大事件包括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超30%等情形 [12]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17] 信息披露流程机制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6]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披露 [6] - 重大信息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点及时披露,若信息泄露需立即公告 [13] 定期与临时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和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董事签字确认 [24][25] - 临时报告需说明重大事件起因、现状及影响,涉及资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需按比例标准披露 [12][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披露原项目情况、新项目风险提示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六项内容 [19]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报告、管理内幕信息及协调监管沟通 [26][29] - 董事需保证披露内容真实性并承担连带责任,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财务变化 [31]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份质押、控制权变化等情形下需主动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32]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等五类主体,需签署保密协议 [34][35]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由证券部保管,招股书、定期报告等重要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33][34] - 信息泄露导致异常交易时,公司需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责任人需赔偿损失 [36]
京泉华: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3:4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 [4] - 真实指信息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虚假记载 [6] - 准确要求使用明确语言,避免误导性陈述,预测性信息需提示风险 [7] - 完整要求文件齐备格式合规,不得重大遗漏 [8]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9] - 公平强调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 [10]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1类 [11] - 披露渠道需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及交易所网站,中英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12]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2个月内(中报)或1个月内(季报)披露 [47] - 临时报告涵盖61类重大事件,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 [59][60]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承担领导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28]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制定制度、协调监管沟通、监督保密工作 [31] - 董事需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独立董事需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2]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财务变化 [34] 子公司与股东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适用本制度 [16]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通报股份质押、冻结等权益变动情况 [76] - 实际控制人需配合披露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进展 [79] - 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重大事项同步报告董事会秘书 [82][85] 信息披露程序与保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 [51][6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编制,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发 [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需严格保密 [100]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公告 [104] 违规责任与附则 - 董事长对临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对财报承担主要责任 [106] - 违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7][10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上位法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 [1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