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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8 13:1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华塑控股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并防止内幕交易,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和投资者权益 [1][2] - 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定义(19类重大未公开信息)及知情人范围(4类内部/外部人员),要求分阶段登记并保存档案至少10年 [3][4][5][8] - 公司需在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6][7][9] 内幕信息定义 - 涵盖19类重大未公开信息,包括: - 经营/股权结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或主要资产处置超30%)[3] - 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亏损超净资产10%、控股股东变动(持股5%以上)[3][4] - 并购重组、证券发行、分红增资计划、重大诉讼及立案调查等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部人员:董事、高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人员及财务/审计/信披工作人员 [4] - 外部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中介机构、监管人员及因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 [5] - 其他:通过亲属关系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5] 登记管理流程 - 董事会为责任主体,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备案 [2][8] - 知情人需及时填报档案,包括知悉时间、方式、内容及所处阶段 [6][9]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 [8] 保密与追责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规者将面临内部处分或司法追责 [9][10] - 公司需自查知情人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披露处理结果 [10]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2][13] - 附件包含知情人档案格式及重大事项备忘录模板 [13]
杭州高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13:2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三公原则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5]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负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知情人登记 董事会办公室执行具体报备工作 [1][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以是否在指定媒体或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公开标准 [2][6] - 重大事件类型包括: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计提 股东权益为负 主要债务人破产 政策法规重大影响 股权激励/回购/重组等资本运作 股份质押冻结超5% 主要资产/账户冻结 业绩大幅波动 业务停顿 额外收益 审计机构变更 会计政策调整 信披差错整改 高管涉案等 [3][4][7] - 债券相关重大事件包括:股权/经营重大变化 信用评级调整 新增借款/担保超净资产10% 重大资产处置 亏损超净资产10% 破产程序 重大诉讼等 [5][8]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指在信息未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6][9] - 具体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 控股公司人员 业务往来人员 收购方/交易对手方 中介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6][7][10] 登记备案管理机制 - 需在信息首次披露后5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 内容含知情人名称 证件号 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 [7][11][13] - 重大事项报备范围包括收购 重组 证券发行 回购 定期报告 股权激励 重大投资等 [7][12] - 股东 中介机构 交易对手方需分阶段提交知情人档案 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披露时点 [8][14]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 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10][17]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买卖证券 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12][23][24]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明确义务及追责条款 [12][25] - 信息意外泄露时需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采取补救措施 [14][28] - 违规处罚包括纪律处分 赔偿 监管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4][30][32] 持续监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检查知情人交易记录 每年至少一次 [11][19] - 公司需对内幕交易行为自查 20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处理结果 [14][29] - 定期开展知情人教育培训 强化保密意识与法律责任认知 [15][33]
物产金轮: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7 13:2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及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登记备案,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知情人登记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超净资产20%)、股权结构变化、并购重组方案等18类情形 [2][5] - 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或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正式发布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 [3][4]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均需纳入登记管理 [3] 登记与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产生时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及方式等信息,并按阶段汇总至信息披露部门 [4][6]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 [5][6] - 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10年,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6]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函,禁止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7][8]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降职、解雇等)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9][10] - 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9] 配套文件与执行 - 制度配套4个附件模板:《知情人档案》《登记表》《进程备忘录》《保密提示函》 [11][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执行 [10][11]
领益智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12:21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需确保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1][2] - 证券部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泄露内幕信息 对外传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4]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管需配合登记报备工作 承担保密责任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 [6]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涵盖28类重大事项 包括经营方针变更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 重大担保关联交易 债务违约 股权结构变化等 [8][9] - 特别包含并购重组 定向增发 股权激励等资本运作事项 以及定期报告 业绩快报等财务信息 [9][20] - 定量标准明确: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 放弃债权/财产超净资产10% 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 [9]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五类核心主体:公司董事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 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 中介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10] - 延伸至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等)及业务往来人员 覆盖信息传递全链条 [10][20] 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 需记录知情人姓名 证件号 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15项要素 知情阶段需区分筹划论证 合同订立等环节 [11][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14] - 档案及备忘录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4][16]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 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 持续报送事项可合并登记 [13] - 外部单位使用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 且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提供信息 [20] - 报送内幕信息需取得回执 提醒外部使用方履行保密义务 [22] 保密及责任追究机制 - 禁止通过媒体访谈等形式替代正式公告 接待特定对象需签署保密承诺书 [29] - 违规处罚包含调岗 降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 涉及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34][15]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 阻挠调查等 从轻情形包括主动补救 不可抗力等 [31][32]
雅本化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6 13: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责任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日常管理 需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涵盖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 重大担保关联交易 股权结构变化等18类情形 [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人员等14类主体 [3][6]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 并经本人确认 [3][7] - 重大资产重组等9类事项必须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8][9] - 档案需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 [6][9] 信息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需控制在最小范围 禁止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 [10][11] - 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关联董事表决需回避 [11][12] - 控股股东发现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异动需立即通知公司 [11] 违规追责机制 - 违规行为将面临降职解约等处分 造成损失需赔偿 构成犯罪将移送司法 [12][13] - 中介机构违规可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13] - 公司定期开展内幕交易自查 处理结果需2个工作日内报备 [12]
百胜智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6 11:28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定本制度 旨在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并维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法规等[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 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以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保密工作责任人[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 重大担保 债务违约 重大亏损 董事变动 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 分配股利计划 重大诉讼等27类情形[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 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 交易对手方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 履行职责获取信息的单位个人 监管机构人员 服务提供商人员等9类主体[5] 信息管控与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悉范围控制在最小 妥善保管信息载体并采取保密措施 禁止未经授权复制或泄露信息[6] - 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供自查和监管查询[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信息日起填写档案 董事高管及各部门需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7] - 发生收购 发行证券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 公司需在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8] 操作实施与监督机制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填写档案并核实信息准确性[9][10] - 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 收购方等涉及重大事项时需自行填写知情人档案 并在信息披露前送达公司[10] - 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需通过保密方式传递 并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11] - 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2]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买卖证券 不得配合操纵市场或为他人谋利[14] - 公司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决策原则上应在停牌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并采取保密措施[15] - 财务人员等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泄露数据 不得在公司内部媒介传播相关信息[16] -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内部责任人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对外部责任人保留追责权利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17]
京泉华: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3:4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日常事务,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披露需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备案[2] - 公司董事、高管及各部门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参与内幕交易[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变动(如抵押、出售资产超30%)、重大投资、并购重组、高管涉嫌犯罪等[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取信息的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4]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内幕信息后即受制度约束,需登记备案[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流转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及内容,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证监局备案[5] - 登记档案需包含姓名、职务、知情方式等18项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证券事务代表可代行职责[6][7] - 内幕信息流转需审批:部门内部流转需负责人批准,跨部门流转需董事会秘书备案,对外提供需董事会秘书批准[7][8] - 股东、收购方、中介机构等需配合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披露前完成汇总[8][9]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需最小化,文件需专人保管,市场传闻导致股价异动时需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2]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12][13] - 知情人禁止在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证券、泄露信息或谋取私利,违反者将面临降职、解雇、赔偿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4][1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擅自泄露信息将终止合作并追责,处罚结果需向监管机构备案并公告[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16]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2:23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登记工作[1][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 - 董事、高管及各部门需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公开标准为在指定信披刊物/网站正式披露[6] - 内幕信息包括:资产抵押/出售超30%、重大诉讼/仲裁、控股股东业务变化、董监高涉嫌犯罪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7] - 统计口径涵盖控股子公司,重大性标准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畴 - 知情人定义为能提前获知内幕信息者,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层[8][9] - 延伸至控股公司管理层、业务往来人员、收购方/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10] - 需记录知情人获取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并需本人确认[10] 登记与档案管理流程 - 董事会需按监管要求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11]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股份回购)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14] - 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者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禁止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牟利[21][2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要求提供未公开信息时,需事先签署保密协议并登记[24] - 违规行为将面临降职、解聘、赔偿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26][28] 制度实施与更新 - 公司需对知情人进行教育培训,明确其法律责任[29] - 制度与《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衔接,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替代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32]
科力装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及登记备案,证券部为日常执行部门[1][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交易(如资产总额30%以上的抵押/出售)、控股股东业务变化、重大诉讼等[3][4] - 未公开信息指未在深交所官网或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3] 内幕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内部人员(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控股股东方、中介机构、监管人员等14类主体,包括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管理层[4][9] - 外部单位人员因业务往来或法定职责获取信息也需登记[4] 登记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包含姓名、证件号、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要素,知情时间以首次知悉为准[4][5]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年报披露等)需分阶段报送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深交所[5][6][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流程,保存至少10年[8][1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声明,禁止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11][12] - 违规行为将面临通报批评至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3]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前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2]
思特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2 12:3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事宜,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递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审核 [1][3] - 公司董事、高管及各部门需配合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行为 [1][4]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超30%)、重大担保(净资产20%以上)、重大亏损(净资产10%以上损失)、股权结构变化(5%以上股东变动)等 [1][6][5] - 需报备的重大事项涵盖并购重组、证券发行、年报/半年报、股权激励、重大合同签署等九类情形 [6][4]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控股公司人员、因职务获取信息的外部机构(如券商、监管机构)及亲属等十一类主体 [5][7] - 知情人档案需包含姓名、职务、知情内容等20项字段,并在信息首次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 [5][8] 登记与保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需立即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填写登记表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监管机构报备 [6][13]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节点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 [6][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6][14][15] 违规责任与处罚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将面临降职、解雇、没收所得等内部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8][20][23] - 持股5%以上股东或中介机构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究赔偿责任并终止合作 [8][21][22] - 公司需定期对知情人进行合规培训,强化保密义务 [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