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物产金轮: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及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登记备案,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知情人登记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超净资产20%)、股权结构变化、并购重组方案等18类情形 [2][5] - 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或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正式发布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 [3][4]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均需纳入登记管理 [3] 登记与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产生时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及方式等信息,并按阶段汇总至信息披露部门 [4][6]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 [5][6] - 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10年,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6]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函,禁止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7][8]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降职、解雇等)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9][10] - 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9] 配套文件与执行 - 制度配套4个附件模板:《知情人档案》《登记表》《进程备忘录》《保密提示函》 [11][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执行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