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登记工作[1][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 - 董事、高管及各部门需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公开标准为在指定信披刊物/网站正式披露[6] - 内幕信息包括:资产抵押/出售超30%、重大诉讼/仲裁、控股股东业务变化、董监高涉嫌犯罪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7] - 统计口径涵盖控股子公司,重大性标准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畴 - 知情人定义为能提前获知内幕信息者,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层[8][9] - 延伸至控股公司管理层、业务往来人员、收购方/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10] - 需记录知情人获取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并需本人确认[10] 登记与档案管理流程 - 董事会需按监管要求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11]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股份回购)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14] - 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者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禁止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牟利[21][2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要求提供未公开信息时,需事先签署保密协议并登记[24] - 违规行为将面临降职、解聘、赔偿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26][28] 制度实施与更新 - 公司需对知情人进行教育培训,明确其法律责任[29] - 制度与《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衔接,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替代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32]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