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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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 2025-10-13 13:24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 [1] - 违规行为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为子公司为包瀜环保公司代发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费用 [1] - 资金占用期间为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累计金额达894.85万元 [1] - 其中,子公司节能环保公司于2021年6月被公司收购后,仍发生相关费用587.61万元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1] 违规行为性质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公司未就该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要求 [2]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2] 监管措施 -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 - 该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处罚依据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
北方稀土(600111.SH)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网· 2025-10-13 13:04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 [1] - 违规行为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资金占用具体情况 - 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包瀜环保公司代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共计894.85万元 [1] - 其中子公司于2021年6月收购后仍发生相关费用587.61万元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894.85万元 [1] 违规行为定性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公司未就该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通知要求 [2]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的规定 [2] 监管措施结果 -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 - 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上交所出手,A股热门股,突发
证券时报· 2025-10-13 12:44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涉及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 子公司为控股股东下属公司代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共计894.85万元 [5] - 其中子公司于2021年6月被收购后 仍发生垫付费用587.61万元 截至2024年底关联方已全部归还垫付款项 [5] - 内蒙古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 - 上交所已于10月10日对该公司及关联方予以监管警示 要求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排查合规隐患 [5][6] 公司回应与市场表现 - 公司公告称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问题 将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质量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9]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9] - 10月13日公司股价在稀土板块大涨背景下涨停 成交额约215亿元 位居沪深两市个股成交额首位 [9]
上交所出手!A股热门股,突发!
证券时报· 2025-10-13 12:31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1] - 警示函涉及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1] 资金占用具体情况 - 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下属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等共计894.85万元 [4] - 其中,子公司于2021年6月被公司收购后,发生的垫付费用为587.61万元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4] 监管处理决定 - 内蒙古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 - 此前10月10日,上交所已就同一事项对公司及关联方予以监管警示 [4][5] 公司回应与市场表现 - 公司公告称高度重视问题,将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8]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8] - 10月13日,公司股价在稀土板块大涨背景下涨停,成交额约215亿元,位居沪深两市个股成交额首位 [8]
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北方稀土收警示函
证券时报网· 2025-10-13 12:27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违规行为涉及子公司为关联方包瀜环保公司代发工资及福利费等共计894.85万元 其中收购后发生金额为587.61万元 [1] - 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 关联方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额归还所有款项 [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相关规定 [1] - 上交所已对北方稀土及关联方包瀜环保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3]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1亿元至15.7亿元 同比大幅增加272.54%至287.34% [3] - 公司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3亿元至13.9亿元 同比大幅增加399.90%至422.46% [3] - 业绩增长归因于公司紧抓市场节奏 深化降本增效 加强市场研判与营销运作 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和科研管理创新 [3] 公司股价表现 - 10月13日公司股价呈现涨停走势 全天收盘价为57.73元 单日上涨5.25元 涨幅为10% [4] 公司回应与措施 -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问题 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提升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质量 [2] - 公司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
北方稀土,收到警示函
中国基金报· 2025-10-13 12:17
监管措施 - 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2] - 子公司节能环保公司在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为关联方包瀜环保公司代发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2] - 其中,公司于2021年6月收购节能环保公司后,仍发生相关费用587.61万元[2]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关联方包瀜环保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894.85万元[2] 市场表现 - 10月13日公司股价以涨停报收,最新市值为2087亿元[3] 信息来源 - 新闻来源为中国基金报[4]
600360,73岁原董事长被刑事立案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0-13 02:33
公司管理层法律事件 - *ST华微原董事长夏增文于2024年9月19日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未披露重要信息”刑事立案,警方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3] - 与夏增文一同被刑事立案的还有公司前名义实控人曾涛 [4][8] - 公司原副董事长王宇峰涉嫌职务侵占等罪一案于2025年10月13日在吉林市开庭,此案与夏增文、曾涛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和相互举报,是持续十余年股权与资金迷局的关键节点 [4] 公司实际控制权问题 - 夏增文虽未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公开露面,但被公司内部认定为2015年以来*ST华微真正的实控人 [4] - 2014年曾涛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股权成为明面实控人,但真实控制情形多年未披露 [7] - 2024年6月29日,曾涛在公告中自称并非公司真正实控人,真正的实控人尚不知晓,股份仍处于代持状态 [7] 公司财务与信披违规 - 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其中在建工程未结算款项5.04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采购款9.81亿元,合计14.84亿元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存疑 [7] - 吉林证监局指出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在2015-2023年持续对上市公司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0月未偿还余额达14.9亿元 [9] - 公司在2015年至2023年长达8年的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并在多次临时公告及2019年配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9] 监管处罚与措施 - 2025年1月25日,吉林证监局对夏增文、曾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 - 2025年2月13日,吉林证监局对公司和上海鹏盛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金,相关个人被处以30万至500万不等的罚金 [10] - 2025年4月30日,上交所对夏增文予以公开谴责,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公司控制权变更与危机解除 - 2024年8月,吉林省国资委旗下亚东投资以16.2亿元对价受让上海鹏盛所持22.32%股权,转让款用于清偿全部占款,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退市危机得以解除 [4] 历史涉案情况 -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一份2018年的刑事判决书中,*ST华微负责人夏某(即夏增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指令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虚假工程预算手续并支付120余万元,但夏增文在此行贿事件中未被追责 [11]
600360,73岁原董事长被刑事立案
第一财经· 2025-10-13 02:25
公司治理与法律事件 - *ST华微原董事长夏增文于2025年9月19日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未披露重要信息”刑事立案,警方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4] - 公司前名义实控人曾涛也一同被刑事立案,而夏增文虽未公开以实际控制人身份露面,但被公司内部认定为2015年以来真正的实控人 [4] - 公司原副董事长王宇峰涉嫌职务侵占等罪一案于2025年10月13日在吉林市开庭,王宇峰与夏增文、曾涛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和相互举报 [4] 股权变更与危机解除 - 2025年8月,吉林省国资委旗下亚东投资以16.2亿元对价受让上海鹏盛所持22.32%股权,转让款用于清偿全部占款,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解除了长达8年的退市危机 [4][5] 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公司真实控制情形多年来未被披露,直至2023年年报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指出在建工程未结算款项5.04亿元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9.81亿元采购款等合计14.84亿元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存疑 [8] - 证监会于2024年5月、10月先后对公司及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立案调查,压力下曾涛承认并非公司真正实控人,股份处于代持状态 [9] - 公司迟至2024年6月8日才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吉林证监局指出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2015-2023年持续占用资金,截至2024年10月未偿还余额14.9亿元 [11] 监管处罚与历史案件 - 2025年1月25日吉林证监局对夏增文、曾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5年2月13日对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及曾涛等人处以30万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公司及上海鹏盛被责令整改、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金 [11][12] - 2025年4月30日上交所对夏增文予以公开谴责,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 一份2018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公司负责人夏某(即夏增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指令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虚假工程预算并支付120余万元,但夏增文未被追究责任 [13]
*ST华微73岁原董事长被刑事立案 原副董事长王宇峰案开庭
第一财经· 2025-10-13 02:12
公司治理与法律事件 - *ST华微原董事长夏增文于9月19日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未披露重要信息”刑事立案,警方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 - 一同被刑事立案的还有公司前名义实控人曾涛,公司内部认定夏增文自2015年以来为真正的实际控制人,但此情况多年未披露 [2][5] - 原副董事长王宇峰涉嫌职务侵占等罪一案于2025年10月13日在吉林市开庭,王宇峰与夏增文、曾涛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和相互举报 [2] - 吉林证监局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在2015-2023年持续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24年10月未偿还余额达14.9亿元 [8] - 吉林证监局对夏增文、曾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认定其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8] 财务与信息披露问题 - 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揭示在建工程未结算款项5.04亿元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9.81亿元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合计14.84亿元支付款项存在问题 [5] - 公司迟至2024年6月8日才在回复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8] - 公司在2015年至2023年长达8年的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在2019年至2023年的临时公告及2019年配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8] - 证监会于2024年5月、10月先后对*ST华微和其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立案调查 [6] 股权变更与危机化解 - 2024年8月,吉林省国资委旗下亚东投资以16.2亿元对价受让上海鹏盛所持22.32%股权,转让款用于清偿全部占款,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退市危机得以解除 [2] 历史关联事件 - 一份2018年的刑事判决书载明,公司负责人夏某(即为夏增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指令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虚假工程预算手续并支付120余万元,但夏增文此前未被追究此行贿事件的责任 [11]
独家|*ST华微73岁原董事长被刑事立案,原副董事长王宇峰案开庭
第一财经· 2025-10-13 02:09
公司治理与法律事件 - 原董事长夏增文于9月19日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未披露重要信息”刑事立案,警方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 - 一同被刑事立案的还有公司前名义实控人曾涛 [2][6] - 原副董事长王宇峰涉嫌职务侵占等罪一案于2025年10月13日在吉林市开庭,此案是王宇峰与夏增文、曾涛持续十余年的股权与资金纠纷的关键节点 [2] 实际控制权问题 - 公司内部认定夏增文为自2015年以来真正的实际控制人,但这一真实控制情形多年来一直未被披露 [2][4] - 2024年6月29日,公司公告称,经与曾涛沟通,曾涛自称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尚不知晓,股份仍处于代持状态 [5] - 实际控制权不清晰的问题直接导致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4] 财务违规与资金占用 - 审计报告揭示,公司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计高达14.84亿元的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存疑 [4] - 监管查明,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在2015年至2023年持续对上市公司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0月未偿还余额达14.9亿元 [7] - 公司在长达8年的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并在多次临时公告及2019年配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7] 监管处罚与市场禁入 - 2025年1月25日,吉林证监局对夏增文、曾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 - 2025年2月13日,吉林证监局对公司及上海鹏盛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金,相关个人被处以30万至500万不等的罚金 [8] - 2025年4月30日,上交所对夏增文予以公开谴责,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历史问题与高管失联 - 夏增文在2018年的一起案件中,被指指令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虚假工程预算并支付120余万元,但此后未被追究责任 [9][10] - 夏增文于2024年初大股东占款事件爆出前数月即已失联,其出境时间推测在2023年11月左右,手机号已显示不存在 [2][5] 国资介入与危机解除 - 2024年8月,吉林省国资委旗下亚东投资以16.2亿元对价,受让上海鹏盛所持22.32%股权,转让款用于清偿全部占款 [2] - 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长达8年的大股东占款问题得到解决,退市危机得以解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