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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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30 06:20
分配方案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2元(含税)[1] - 以总股本502,012,87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47,41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扣除后总股本为501,665,462股[1]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699,494.04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41971)元/股[1] 分派对象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7,41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3] - 股东李江淮、李潇帆、李永川、李潇宇、李春华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 实施时间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1][2] 红利发放方式 - 除自行发放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发放[3]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于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3]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扣税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3] -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4] - 首发前限售股个人股东解禁后持股超过1年免征,1年以内暂不扣缴[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6]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7] 限售股信息 - 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于2024年7月22日上市流通[9]
春光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2:29
核心观点 - 春光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6][9]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截至2025年2月6日累计回购2,025,300股(占总股本1.48%)[5]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6] - 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6][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配基数: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6,449,325股扣除回购股份2,025,300股后的134,424,025股 [7] - 分配标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转股或转增 [7][9]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 - 以2025年5月13日收盘价25.8000元/股为基准,实际除权参考价为25.7650元/股 [7][9] - 按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345元/股,理论除权参考价25.7655元/股 [9]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019%,影响微小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 [9]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
春光科技: 春光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2:08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35元(含税),以总股本136,449,32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025,300股后的134,424,025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04,840.875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送红股[1][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345)元/股,其中0.0345元/股为摊薄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6日[1][2]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2] - 股权激励限售股和特定股东(如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陈正明等)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315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315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5]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315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红利0.035元[6]
立达信: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2:08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42元(含税)以501,665,462股为基数派发,总计210,699,494.04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总股本502,012,87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347,414股后剩余股本为基数[1]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41971)元/股,其中0.41971元/股为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2]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6/5,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6/6[1][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7,41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3] 红利发放方式 - 现金红利分为委托发放(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自行发放(针对特定股东)[3]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6]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7] 税务处理细则 - 自然人股东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免税[5] - 首发前限售股个人股东解禁后持股1年内税负10%,超过1年免税[5]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税前每股派发0.42元[7]
伟创电气: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1:03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1][2] -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2] - 公司总股本为211,375,274股,扣除已回购股份849,39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10,525,88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841,988.68元(含税)[3]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0.2689元/股[3]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计算结果为0.2689元/股[3] - 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日期已确定[1][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3] 红利发放方式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4] - 公司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金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5] -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5][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7元[6]
爱玛科技: 爱玛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0:51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750,524股后的860,965,528股为基数分配利润[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0.5915元/股(860,965,528×0.592/861,716,052)[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5,除权(息)日为2025/6/6[1]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标注[3] 分配实施细节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4] - 特定股东(张剑、陵水鼎爱)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4] 税务处理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5328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5328元[5]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5328元[6] - 其他法人股东自行纳税,实际每股0.592元[6] 转股价格调整 -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由38.79元/股调整为38.20元/股[8] - 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历次调整涉及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年度权益分派[6][7]
中望软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09:5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分红基准为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20,701,869股 [3]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0,350,934.50元(含税),转增48,280,748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168,982,617股(含尾差取整) [3]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和转增比例不变,仅调整总额 [3]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601,930股(占总股本0.4962%),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转增权利 [7][8] - 历史回购计划包括2022年回购279,755股(成本3,000万至6,000万元)、2023年回购102,755股(成本1,500万至3,000万元)及2024年未完成的379,805股回购(计划3,000万至5,000万元) [4][6][7] - 部分回购股份已用于员工持股计划(177,020股)和限制性股票激励(211,776股) [4][6] 除权除息计算 - 差异化分红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以2025年5月16日收盘价92.88元/股为基准 [8] - 实际除权参考价计算为(92.88-0.5)÷(1+0.4)=65.9857元/股,虚拟除权参考价为(92.88-0.4975)÷(1+0.3980)=66.0819元/股 [8]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价影响绝对值仅0.15%,影响微小 [8] 法律合规性 - 方案已通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定该差异化分红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
南侨食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09:5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4]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439,969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符合《监管指引第7号》规定[4] - 总股本为424,290,616股,参与分红的股本数为420,850,647股[4][5]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变动比例)[5]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6.45元/股(前收盘价16.62元/股-每股红利0.17元)[5]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6.45138元/股,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仅0.008379%[5] 法律合规性 - 方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1][3] - 差异化分红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法律意见书确认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5] 股份回购背景 -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回购议案,计划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4] - 截至2025年5月14日,回购专用账户累计持有3,439,969股[4]
方大特钢: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09:3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导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 [5][6][7] -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50,052,659股,占总股本2.16%,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7]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7]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2,263,135,231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683,462.62元(含税) [8]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派股数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8]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为4.37元/股 [10]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4.37-0.033)÷(1+0%)=4.3370元/股 [10]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4.37-0.0323)÷(1+0)≈4.3377元/股,影响绝对值仅0.0161% [10] 差异化分红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符合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条件,且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 [11]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1]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8 19:16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77元 [2] - 以156,846,830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元 共计派发120,772,059.10元 [4]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0.75元/股 [6] 分派对象与实施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参与分配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753,170股不参与 [3]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 其他股东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7] - 自行发放对象包括SHENG JIAN HUA、PAN SHU XIN及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7]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0.75元/股 [6]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无送转股份 [4] 扣税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暂不扣税 转让时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 [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 税后每股0.693元 [9]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 税后每股0.693元 [9] - 港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 税后每股0.693元 [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税 每股派发0.77元 [11] 股东大会与实施日期 - 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日期2025年4月18日 [2]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