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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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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更包容!更鼓励!更简便!
梧桐树下V· 2025-05-16 15:34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锁定期自首期股份发行结束起算[1][77] - 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包容度,调整为"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等更灵活标准[2][78] - 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适用该程序的交易无需并购重组委审议,证监会5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2][78] - 完善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锁定期规则,被吸并方控股股东锁定期6个月,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2][78] - 鼓励私募基金参与并购重组,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锁定期缩短50%(第三方交易12个月→6个月,重组上市24个月→12个月)[2][79] - 根据新《公司法》删除监事表述,"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79] 具体修改内容 重组股份分期支付机制 - 分期发行股份的注册决定有效期从12个月延长至48个月,后续发行无需重复审核[1][77] - 锁定期统一从首期股份发行结束起算,计算重组上市指标时合并各期股份[1][77] - 强制业绩承诺下可选择"业绩补偿"或"分期支付+业绩补偿"组合方式[1][77] 监管标准优化 - 取消"改善财务状况"等硬性要求,调整为"不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负面清单模式[2][78] -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从"减少/避免"改为"不新增重大不利影响"[2][78] 审核程序简化 - 简易程序交易豁免并购重组委审议,证监会审核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2][78] 锁定期调整 -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被吸并方控股股东锁定期6个月(构成收购的适用18个月),其他股东无锁定期[2][78] - 私募基金投资满48个月可享锁定期减半优惠,重组上市中非控股股东锁定期从24个月降至12个月[2][79] 法律适应性修改 - 删除所有"监事"表述,统一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79] - 明确分期支付股份的锁定期统一从首期发行结束起算[13][80] 其他重要调整 - 将"实施完毕"明确为"完成资产交付或过户",作为持续督导期起算点[16][80]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说明业务协同效应,无显著协同的需披露转型风险应对措施[11][60] - 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份定价需执行《重组办法》规定,被吸并方控股股东股份锁定6个月[13][6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落地,首设简易审核程序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5-16 14:32
监管政策优化 - 证监会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从简化审核程序 创新交易工具 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优化并购重组监管 [1] - 首次建立简易审核程序 首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监管要求 首次建立分期支付机制 首次引入私募基金反向挂钩安排 [1] 具体修订内容 - 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 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 [1] - 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 调整为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 - 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 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 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 [1] - 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 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6个月锁定期 构成收购的执行18个月锁定期要求 对被吸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 [1] - 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实施投资期限与锁定期反向挂钩 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 第三方交易锁定期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重组上市中特定股东锁定期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1] 市场影响数据 - 并购六条发布以来上市公司累计披露资产重组超1400单 其中重大资产重组超160单 [1] -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披露资产重组超600单 是去年同期1.4倍 其中重大资产重组约90单 是去年同期3.3倍 [1] - 已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超2000亿元 是去年同期11.6倍 [1]
简化审核程序、建立分期支付机制,重大资产重组新规正式落地
第一财经· 2025-05-16 14:32
新规修订核心内容 - 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优化审核程序并提升监管包容度 [1] - 新规采纳了36条公开征求意见中的多项建议,包括明确业绩承诺锁定期起算点等关键条款 [1] - 修订内容涵盖分期支付机制、简易审核程序、私募基金反向挂钩等六大措施,标志着"并购六条"全面落地 [1][2][3] 具体修订措施 - 建立重组股份分期支付机制: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允许业绩补偿与分期支付组合履行承诺 [2] - 新设简易审核程序:符合条件交易免交易所审议,证监会5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 [2] - 调整私募基金锁定期规则:投资满48个月可缩短锁定期50%(第三方交易12→6个月,重组上市24→12个月) [3] - 明确吸收合并锁定期:被吸并方控股股东设6个月锁定期,其他股东不设限 [2] 市场影响数据 - 新规发布后并购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累计披露资产重组超1400单,重大资产重组超160单 [3] - 2024年重组规模同比激增:已披露重组600单(同比+40%),重大重组90单(同比+230%),完成交易额超2000亿元(同比+1060%) [3] 政策导向 - 修订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通过优化规则激发市场活力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1] - 未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并购制度并强化投资者保护 [3]
证监会重磅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来了→
证券时报· 2025-05-16 13:4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 - 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 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 锁定期自首期股份发行结束起算 分期发行股份合并计算重组上市指标 业绩补偿可选择分期支付加业绩补偿方式 后续发行不再重复履行审核注册程序 [1][2] - 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包容度 调整为"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2] - 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 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 证监会5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 [1][2] - 完善锁定期规则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被吸并方控股股东等设置6个月锁定期 构成收购的执行18个月锁定期 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 [1][2] - 鼓励私募基金参与并购重组 实施投资期限与锁定期"反向挂钩" 私募基金投资满48个月锁定期限缩短50% [1][2] 并购重组市场改革成效 - "并购六条"措施全面落地 自去年9月24日发布以来累计披露资产重组超1400单 其中重大资产重组超160单 [3] -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披露资产重组超600单 同比增长1.4倍 重大资产重组约90单 同比增长3.3倍 [3] - 已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超2000亿元 同比增长11.6倍 [3] 后续监管方向 - 证监会将持续贯彻落实《重组办法》 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 [4]
证监会: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
快讯· 2025-05-16 13:05
政策核心修订 -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核心在于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 [1] 具体修订内容 - 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 [1] - 明确分期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首期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1] - 在计算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等相关指标时,将分期发行的各期股份合并计算 [1]
长盈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6 11:52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100%股权,交易作价1.58亿元,其中股份对价1.41亿元(占比89%),现金对价1738万元(占比11%)[8][9] - 发行股份价格为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预计发行639.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4.96%[9][10][15] - 交易设置双向价格调整机制,当科创50指数或证监会计算机通信指数波动超过20%且公司股价同向波动超过20%时,可调整发行价格[13][14] 业绩承诺安排 - 业绩承诺期为2025-2027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1120万元、1800万元、2500万元,累计5420万元[19][20] - 补偿方式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交易价格[21][22] - 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机制,超额部分按50%奖励管理团队,上限为交易作价的20%[27]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生一升光电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818.18万元,主营光电子器件研发制造,2024年营收6165.75万元,净资产2837.97万元[41][42] - 股权结构为创联智光持股45%、李龙勤持股27.5%、宁波铖丰皓持股27.5%,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42][44][45] - 标的公司租赁6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总面积未披露,年租金约118万元[47][48] 交易合规性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收占比分别为10.62%、13.50%、18.64%,均低于50%标准[36] -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保持稳定[37][38] - 已取得董事会批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注册[38][39]
湖北宜化: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4 13:40
交易概况 - 湖北宜化拟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2] - 自查期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5年8月15日[2] - 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1][23]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 -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累计买入/卖出股票明细: - 吕姗玉(宜化集团原董事亲属)买入25,500股/卖出20,100股[2] - 朱国涛(证券部员工)买入115,800股/卖出89,300股[2] - 李益芬(朱国涛母亲)买入69,000股/卖出29,900股[2] - 强慧莉(原董事亲属)买入100,000股未卖出[2] - 宜化集团在自查期间累计增持16,888,447股,占总股本1.6%[20][21] - 覃琼梅委托刘成勇买卖股票,承认对法规理解不足[18][19] 交易合规性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自然人交易金额较小且已离任/未参与决策,控股股东增持行为合规[24] - 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所确认:无证据表明存在内幕交易,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25][26] - 相关方承诺若被认定违规将上交收益,且在交易完成前不再买卖股票[3][4][5][6] 控股股东增持细节 - 宜化集团2023年12月25日启动增持计划,至2024年6月24日累计增持16,888,447股[20][21] - 增持后持股比例从19.01%提升至20.61%[20] - 增持目的为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维护股东利益[20][21]
思林杰: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4 13:20
交易方案调整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71%股份,交易对价从149,100万元调整为142,00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从59,100万元降至56,300万元,现金支付从90,000万元降至85,700万元 [1][2] - 现金支付安排分四期调整:第一期从50,000万元(含定金10,000万元)降至42,600万元,第二期从10,000万元增至14,500万元,第三期从30,000万元降至28,600万元,支付时点与审计报告挂钩 [3][4] 调整合规性 - 交易方案调整未涉及交易对象或标的资产范围变更,交易作价降幅为4.76%(低于20%),且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不构成重大调整 [5][6] - 调整依据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符合减少交易作价不超20%的标准 [5][6] 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调整议案,独立财务顾问确认调整符合法规要求 [6][7]
思林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4 13:20
交易方案调整内容 - 广州思林杰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71%股份,交易对价从149,100万元调整为142,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从59,100万元降至56,3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从90,000万元降至85,700万元 [1][2] - 现金支付安排调整:第一期现金对价从5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定金)降至42,600万元,第二期现金对价从10,000万元增至14,500万元,第三期现金对价从30,000万元降至28,600万元 [2][3] - 支付时点条件不变:第一期在标的股份交割且募集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期在2027年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不早于2028年4月1日),第三期在2028年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不早于2029年4月1日) [3] 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依据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本次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或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作价降幅为4.76%(未达20%阈值),且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符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条件 [4][5] - 监管适用意见明确:交易作价、资产总额等指标变动不超过20%且不影响生产经营完整性的标的资产变更,可不视为重大调整 [4]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相关议案 [5]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民生证券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适用意见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6]
淮河能源: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3 10:54
交易基本情况 - 淮河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 [1][4] - 交易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5] 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与期间 - 核查范围包括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5] - 核查期间为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4月21日 [5] 相关自然人股票交易情况 - 董事杨运泽配偶吴秀云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5] - 职工监事赵扬父亲赵强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8] - 自然人袁刚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10] - 所有相关自然人均声明交易基于独立判断且未利用内幕信息 [6][9][10] 相关机构股票交易情况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78,551,656股,累计卖出79,539,796股 [11] - 期末持股数为781,633股 [11] - 中信证券声明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且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11] 核查结论 - 经核查相关主体股票交易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11] - 交易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