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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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力鼓励“吹哨人”!奖金上限100万
财联社· 2025-09-30 15:14
制度修订核心概述 - 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对2014年及2020年版本进行系统性升级 [1] - 修订旨在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并符合国际惯例 [1] - 该制度被视为构建常态化监管体系的核心环节,是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重要支撑 [2] 吹哨人定义与资格范围 - 明确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证据,并主动向证监会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 [3] - 首次将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内部人纳入奖励范围 [4] - 明确匿名吹哨人在按要求补充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同样可获奖励 [5] 奖励标准与金额提升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的比例由1%提升至3% [3][8]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3] - 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内部知情人员举报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大幅提升至100万元 [3][8] - 可奖励案件的门槛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 [5][8] 奖励程序与资金保障 - 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将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时间安排等,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办理登记,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 [5] - 明确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5] - 新增不予奖励情形,包括举报人撤销举报、妨碍查处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 [9] 举报人保护与监管问责 -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泄露隐私等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干扰内部人提供线索 [5]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7] 政策调整的市场影响 - 通过“提高奖励基数+扩大比例+封顶翻倍”的叠加调整,构建与案件危害程度匹配的激励机制,旨在提升内部人举报意愿 [8][9] - 覆盖“次要角色”与匿名举报人,可分化违法利益共同体,降低中小参与者举报顾虑,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9] - 奖励机制激活内部监督,将大幅降低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与“穿透式监管”等形成监管合力 [9]
最高奖励100万元!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09-30 13:53
制度修订核心 -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完善举报制度并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 [1] 制度名称与定义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并新增概念定义以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及符合国际惯例 [1] 奖励条件完善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2]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 [2] - 符合条件的匿名吹哨人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也可获得奖励 [2] 奖励标准提升 - 奖励金额比例由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至3% [2]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2] - 对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奖金上限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2] 办理要求规范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和保护吹哨人权益的工作原则 [3]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并可请其协助调查 [3] 奖励程序优化 - 中国证监会根据符合条件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及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奖励 [3] - 启动奖励程序后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等安排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办理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 [3] - 案件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每案奖励一次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3] 吹哨人保护机制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使用身份信息需履行登记手续 [4]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或阻拦限制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线索 [4] - 相关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将按公司治理内控缺陷处理相关岗位人员参与则从重处理 [4] 监督问责机制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 [4] - 线索处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影响查处工作的将依法依规处分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4]
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最高奖励100万元!
证券日报网· 2025-09-30 13:09
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回应市场关切,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1] - 修订旨在落实中央要求、回应市场关切,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提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5][6] 制度核心修订内容 - 修改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符合国际惯例[7] - 完善奖励条件,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2][7] - 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7] - 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2][7] 吹哨人保护与工作机制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3][7]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内部知情人提供的线索[4][7][9]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发行人、上市公司等机构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10] - 优化奖励程序,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4][8] 监督与问责机制 -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10]
最高100万元!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
证券时报· 2025-09-30 12:51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举报制度并大幅提高奖励标准 [2]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吹哨人奖励规定》,以体现正义担当精神并符合国际惯例 [4] 奖励条件与标准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比例由1%提升至3% [2][5]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2][5] - 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2][5]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 [4] - 奖励范围扩大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4] 奖励程序与吹哨人保护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 [7] - 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 [7]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 [8]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吹哨人,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8] 监督与问责机制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8]
【金融街发布】《吹哨人奖励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 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9-30 12:36
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吹哨人文化,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要求,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并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背景包括中央对完善举报制度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写入有奖举报条款后,社会和市场对加大有奖举报力度的呼声 [1] 制度名称与定义修订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并符合国际惯例 [2] - 在行文上对举报制度相关表述作出适应性安排,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举报条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衔接 [2] 奖励条件完善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3]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3] - 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 [3] - 补充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3] 奖励标准大幅提高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 [4]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50万元人民币 [4] - 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人民币统一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4] 办理要求严格规范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 [5] - 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 [5] - 线索处理单位可根据调查需要请内部知情人员协助调查,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 [5] - 吹哨人可以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但线索处理单位不单独答复或告知处理信息,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公开或披露 [5] 奖励程序优化 - 中国证监会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奖励工作 [6] - 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时间安排、登记程序等,并同步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吹哨人登记工作 [6] - 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 [6] - 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6] 吹哨人保护机制完善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需使用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7] - 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隐私等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 [7] - 禁止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 [7] - 相关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及服务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岗位人员参与的从重处理 [7] 监督问责机制健全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 [8] - 规定线索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投资者点题 代表委员共答】对财务造假者该罚得再重些
证券时报· 2025-03-10 04:03
财务造假的现状与挑战 -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手法隐蔽性更强且越来越复杂,例如业绩变脸、财务洗澡、虚构贸易,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进行空转走单,甚至形成相互依存的造假生态圈 [1] - 典型案例包括千亿白马康美药业和行业龙头恒大地产,这些看似业绩优秀的领头羊公司通过财务造假和会计两本账虚构业绩 [1] - 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多发,涉及上市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方、中介机构等,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手法专业化的特点,发现和查处难度大 [2] 打击财务造假的政策建议 - 建议增加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依据,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民事、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完善协同处置机制,实施有效的联合惩戒 [2] - 提出完善刑法中关于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的量刑条款,明确主从犯区分和量刑标准,将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纳入量刑范围 [2] - 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最高刑提高至无期徒刑,并大幅提高罚金标准,同时引入民事赔偿机制 [2] 综合治理与防范措施 - 国际经验表明重典治乱具有警示作用,如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可从根本上杜绝违法成本低和入罪难等问题 [3] - 在依法严惩的同时需依责严防,通过完善吹哨人制度、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董反舞弊职能、提高内部人举报奖励金额等方式,全面挤压财务造假生存空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