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吹哨人奖励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 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

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吹哨人文化,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要求,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并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背景包括中央对完善举报制度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写入有奖举报条款后,社会和市场对加大有奖举报力度的呼声 [1] 制度名称与定义修订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并符合国际惯例 [2] - 在行文上对举报制度相关表述作出适应性安排,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举报条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衔接 [2] 奖励条件完善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3]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3] - 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 [3] - 补充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3] 奖励标准大幅提高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 [4]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50万元人民币 [4] - 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人民币统一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4] 办理要求严格规范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 [5] - 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 [5] - 线索处理单位可根据调查需要请内部知情人员协助调查,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 [5] - 吹哨人可以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但线索处理单位不单独答复或告知处理信息,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公开或披露 [5] 奖励程序优化 - 中国证监会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奖励工作 [6] - 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时间安排、登记程序等,并同步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吹哨人登记工作 [6] - 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 [6] - 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6] 吹哨人保护机制完善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需使用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7] - 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隐私等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 [7] - 禁止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 [7] - 相关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及服务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岗位人员参与的从重处理 [7] 监督问责机制健全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 [8] - 规定线索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