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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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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0:12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1] - 关联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1] - 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1] 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等18类事项 [1] - 包括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事项 [1] - 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变更事项也被纳入关联交易范畴 [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 [2][3]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人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3]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 非关联股东可要求未主动回避的关联股东说明情况并回避 [6]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6] - 低于上述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董事长批准 [7]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 [7] - 禁止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除关联参股公司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资助 [7] - 委托理财等交易需按连续12个月发生额累计计算审议标准 [8]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 [9][10] - 协议期限超过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0] - 交易协议必须包含价格 定价依据 交易总量等关键条款 [10] 豁免审议情形 - 公开招标 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10] - 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可豁免履行相关义务 [10]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的交易可豁免审议 [10]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公司需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 [11]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收益率偏低时 交易对方需提供盈利担保 [11] - 交易标的状况不清 价格未确定等情形不得审议通过 [12][13]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资金往来需在一个月内清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14] - 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需补充审议或撤销 [1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到处分 [14]
剑桥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08:4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1] - 关联交易定义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2] - 基本原则包括等价有偿、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独立判断(董事会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 [3] 关联人及交易范围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如母公司、子公司)、关联自然人(高管亲属等)及潜在关联人 [4]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资产买卖(11项)、对外投资、担保、研发转移等17类事项 [5][6] - 特殊关联人认定标准: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 [4]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非关联交易参考价>成本加成法 [7] - 具体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采购销售)、再销售价格法(简单加工)、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通用)等5种 [8] - 无法适用常规定价时需披露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 [9] 审批与披露程序 - 自然人关联交易超30万元需披露,禁止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 [10] - 法人关联交易分三档:300万/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3000万/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第三方评估 [11][12] - 担保类交易无论金额均需股东会审议,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需回避表决 [13] 累计计算与日常交易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的交易需累计计算披露标准 [14][15]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如原材料采购)首次需签协议披露,定期报告实际履行情况 [16][17] - 年度高频日常交易可预估总额提前审批,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18] 豁免情形与执行细则 - 现金认购股票、承销债券、公开招标等5类交易可免于履行常规程序 [1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重大交易需参照披露 [20] - 制度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修订需经股东会通过 [21][22]
领益智造: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12:2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认定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如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等)和关联自然人(如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等) [3][5] - 关联关系豁免情形: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不涉及关键人员兼任的法人不构成关联关系 [4] - 关联自然人范围扩展至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及实质控制人认定的其他自然人 [5][6] 关联交易类型与基本原则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8类事项 [5][8] - 交易需遵循四大原则: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 [8] - 定价应参照独立第三方标准,难以比较市场价格的需披露定价依据 [9]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 [11]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得代理投票 [7] - 不同金额触发不同审批层级: - 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 [13] - 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 [14]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引入中介评估 [15]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文件包括公告文稿、交易协议、董事会决议、中介报告等 [11][17] - 公告内容需含交易概述、关联关系说明、定价依据、协议条款、累计交易金额等 [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集中审议,超预计部分需补充审议 [13] 特殊情形处理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同等条件除外) [20] - 为关联方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21] - 委托理财等高频交易可预估额度审批,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2]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等 [28][29]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09:1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合法有效 [1]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配套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取消监事会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 [1] 制度修订事项 - 会议审议通过修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会议审议通过修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两项制度修订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程序与合规性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黎主持,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 - 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 [1][2]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精智达: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3:1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但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除外[1]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原则,禁止隐瞒关联关系或非关联化操作[2] - 关联股东及董事需回避表决,必要时需聘请专业机构评估交易公允性[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2] - 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方[3] 关联交易类型及审批权限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包括:担保交易、财务资助超3000万元或占公司总资产1%以上的交易[4] - 董事会审批范围包括:与关联法人交易超总资产0.1%或30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5] - 董事长可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租赁等19类事项[5]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规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金额并履行审批程序[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审议时需重点评估交易标的真实性、对手方资信及定价公允性,必要时引入审计或评估[7]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关联股东回避机制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主动回避,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其控制人及存在股权协议影响表决权的股东等[10]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10] - 协议期限超3年的需每3年重新审议,协议需明确价格、总量及付款方式等条款[11]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参照政府定价、市场可比价格,次选成本加成法或利润分割法等五种方法[12][13] - 无法适用常规定价原则时需披露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14] 关联交易内控要求 - 关联方需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业务部门需审慎判断交易属性并履行审批义务[14] - 董事及高管需监控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异常情况需提请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