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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52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框架 - 本制度适用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以及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2]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持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在网站进行披露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2] - 新任董事应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2]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2] 减持计划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 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 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和原因 [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若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 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2] - 在任职期间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5]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买卖公司股份 [5] - 不得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期间买卖公司股份 [5] 股份不得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等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5] 短线交易收益归属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4]
双元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23
核心观点 -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管理范围、交易限制、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1][2][9] 股份管理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3] -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并严格履行持股承诺 [4] 交易禁止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减持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 [5] - 涉及证券违法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 [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不得减持 [5]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 [9]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份 [9] 减持比例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0] - 核心技术人员自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股总数的25% [11]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3] 股份变动计算规则 - 当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14]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1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15]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及股份数据 [16]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7] - 新任核心技术人员在身份确认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17] - 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17] 信息披露机制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8]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19]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情况 [19] - 减持计划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19] 股份买卖流程 - 买卖前需提前提交《买卖意向表》(减持15日前、增持2日前) [20] - 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出具核查反馈意见 [21] - 买卖完成后当日需填报《持股变动申报表》 [21] - 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系统申报并披露 [21]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买卖股票时董事会秘书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22]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及违法时移送司法机关 [22]
金域医学: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适用范围与管理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变动的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证券简称"金域医学",证券代码"603882")及其衍生品,含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 [2]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也纳入管理范围 [2] 股份变动事前程序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2] - 若买卖行为可能违法违规或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需及时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 [2] - 通过附件一格式提交买卖问询函,明确交易方向、数量、日期及确认未掌握未公开股价敏感信息 [17] 信息申报与数据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交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3] - 申报时点包括新股初始登记时、新任取2交易日内、信息变化2交易日内、离任2交易日内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3] - 公司及个人需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同意交易所公开其股份变动情况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28] 可转让股份计算与锁定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5]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5]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内股份,其余自动锁定 [6] 禁止转让与交易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个人涉嫌与公司相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或处罚未满6个月、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等 [8][9]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时自原预约日前15日起算)、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或决策程序启动至依法披露日止及其他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期间 [9]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时,自相关决定作出至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董事、高管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10] 减持披露与计划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11]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原因等信息 [11] - 减持时间区间内需按交易所规定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2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2] - 若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 [12] 股份变动报告与公告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6] - 公告内容需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6]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需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12]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需收回其所得收益 [6][7] - 违规买卖股票时,公司需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收益计算方法及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7] - 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建议撤换等处分,造成损失时追究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 - 董事会秘书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董事会、交易所和广东证监局 [13] 特殊交易情形规定 -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禁止情形,但购买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8]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需按中国结算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5] - 持有股份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12] 管理职责与制度执行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变动的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后施行 [1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千方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5
股份定义与范围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所持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1] 交易合规要求 - 买卖公司股份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2] - 对持有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作出承诺的,需严格履行承诺[2] - 买卖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2] 股份锁定机制 - 因发行股份、股权激励等情形附加转让限制的,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 - 董事及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4] - 涉嫌违规交易的,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名下股份予以锁定[4] 转让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4] - 实际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5] - 存在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5] 减持计划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6]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原因、方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6]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完成公告[6]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开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7]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及收益计算方法[7] 禁止交易期间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7] 内幕信息管理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8] - 上述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管需在次一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8] 增持计划披露 - 未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下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的,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9] - 披露增持计划后需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10]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提前终止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10] - 董事会秘书需对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可随时了解买卖目的及资金来源[11] - 股份增持规定适用于董事及高管的一致行动人[11]
众兴菌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实体等主体持有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2]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 股份持有与锁定 - 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均视为所持本公司股份 [2][3]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因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6][10]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14] 交易限制与禁止行为 - 禁止董事及高管融券卖出公司股票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3][5] - 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度/半年度)或5日(季度/业绩预告)等敏感期买卖股份 [8][9]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需披露违规详情 [9][10]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控制实体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9][18] 信息披露与申报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近亲属身份及账户) [3][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12][13]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含数量、价格区间(不超过3个月),实施完毕或期满后2日内公告 [12][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股份数据,每季度核查披露合规性 [14][25]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违反制度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缴并可处分责任人 [16][26]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6][27][28][29]
德冠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24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申报、锁定、买卖及信息披露等行为,旨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1][2][5][10] 股份申报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点(如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包括近亲属信息 [1][5] - 申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将公开持股变动情况 [2][6] 股份锁定规则 - 深交所将董事及高管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自动锁定:上市满一年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未满一年者新增股份100%锁定 [2][7]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3][9] - 锁定期间保留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4][10] 股份买卖限制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5][11]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等 [6][12] - 禁止买卖期间涵盖财报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决策期 [7][13]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14] - 禁止内幕信息相关方(如配偶、控制法人等)及融资融券交易 [8][16][9][1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 [10][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核查披露情况,违规行为需上报监管机构 [10][20] - 违规者将面临公司处分及监管处罚 [10][21][22]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23][24][25]
日久光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且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在七种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 - 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一千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3] 股份变动管理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年内增加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3]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3] - 解除限售需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 锁定期间享有的收益权 表决权 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4] 减持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前15个交易日需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等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4][5]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信息申报义务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5] - 需申报本人及近亲属信息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等 并保证数据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5][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 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6] 交易行为规范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提示风险 [6]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通过深交所网站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6][7]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 [7] 禁止交易期间 - 不得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买卖股票 [7] - 不得在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买卖股票 [7] - 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 [7] 合规与处罚 - 持有股份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8] - 违反本制度可能受到公司纪律处分或经济处分 并追究法律责任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会解释 [8]
北信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10:17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持有及买卖管理 要求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和价格等承诺[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含信用账户内的融资融券股份[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内、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2]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3][4] 股份转让比例与计算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4]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5]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及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信息[7][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等[8] - 定期报告需披露期初持股、期内买卖数量和金额及平均价格、期末持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9] 减持计划与特殊交易限制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三个月[9][10] - 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9]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或信用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受限股份比例分配[9] 股份锁定与解除限售 - 申报个人信息后证券交易所对相关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予以锁定[11]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并对可转让额度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12] - 离任人员自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 6个月内增持股份也将锁定[12] 违规责任与收益处理 - 违反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12] - 违规买卖股票可能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13][14]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覆盖股份登记、变动申报、减持限制等全流程管理 [1] - 明确禁止减持的六类情形,包括上市初期、离职敏感期、立案调查期间等 [3][4] - 设定年度减持比例上限(25%)及小额豁免规则(≤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13] 第一章 总则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及信用账户持股,包括普通股和股权性质证券 [1][3] - 要求新任/离任董事及高管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个人信息申报,信息变更需同步更新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股份数据,并监督买卖披露情况 [3][8]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 禁止减持期间:财报公告前30日/10日、重大事件决策期、离职后半年内 [5][9][11] - 减持比例限制: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量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减持 [12][13] - 新增股份处理:当年无限售股份可减持25%,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5] - 权益分派影响:因送转股增加的持股可同比增加当年可减持额度 [15] 第三章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买卖前置流程: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经合规核查后方可操作 [17] - 集中竞价交易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披露数量、价格区间、资金来源等要素 [18] - 减持进展双过半(数量/时间)需公告,重大事项发生时需立即说明关联性 [19] - 股本变动调整:除权除息后需更新增持计划并重新披露 [19][20]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内幕信息管控:延伸至配偶、子女及控制实体,违规买卖参照高管标准处理 [11][23]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追回措施 [12][25] - 违反制度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及监管机构处罚,造成损失需追责 [24] 第五章 附则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6][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涵盖事项按《公司章程》执行 [28]
萤石网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要求[1] - 制度详细规定了股份变动的限制条件、申报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4][5][6][7] - 对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9][10]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1] - 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2]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减持股份[4] - 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间不得增减持公司股票[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5]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5]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7] - 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8]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8] - 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处理[9]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将被公司董事会收回[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