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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688669、002963,被立案!
证券时报· 2025-11-21 12:03
聚石化学立案调查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 -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改性塑料粒子、汽车型材、光显材料等,应用于节日灯饰、汽车、新能源电池、家电等多个领域 [4]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7亿元,同比下降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43万元 [4] 豪尔赛立案调查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5] - 公司2025年8月曾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宝林于2025年6月19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及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立案调查等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公司聚焦智慧光艺、智慧文旅、智慧城域三大业务板块和HAO数字孪生融合网络平台 [8] 豪尔赛财务业绩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同比增长31.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11万元,同比增长599.72% [8] - 2025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为2.65亿元,同比下降29.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1.38万元,同比下降523.96% [9]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同比增长6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7% [9]
一封13年前的邮件引发5亿股权纠纷,赤子城创始人被“证婚人”告上法庭
犀牛财经· 2025-11-03 08:03
核心法律纠纷 - 赤子城科技创始人刘春河被早年合作伙伴王平起诉,要求确认其持有公司3%的股权,按当前市值计算价值约4.89亿港元 [2] - 纠纷源于2012年的一封关键邮件,其中刘春河明确写道“将3%股权作为对您早期创业支持的赠与”,并提议王平另投70万元换取7%股权,王平拒绝了增资方案但同意以赤子城为载体继续合作 [2] - 王平声称在赤子城随后的多轮融资和上市过程中多次催促刘春河兑现股权未果,2019年公司上市后刘春河曾口头安抚但无实际行动,最终于2024年底正式起诉 [3] 公司历史与关系背景 - 王平不仅是刘春河曾经的合作伙伴,还在2013年担任了其证婚人,这段亲密关系因诉讼彻底破裂 [2] - 双方合作始于王平创办的智明远扬公司与刘春河合作开展游戏业务,后决定将业务分拆至刘春河持有的“赤子城”公司独立运营 [2] 潜在合规风险 - 王平已向香港联交所举报,指控公司在2019年上市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这一重大股权承诺,涉嫌隐瞒潜在法律风险,目前联交所已受理举报并启动调查 [3] - 法律界对案件争议不小,一方认为邮件赠与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则指出股权转让需经正式程序,13年的诉讼时效也可能成为关键障碍 [3]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 - 赤子城科技业务仍在高速扩张,2025年第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3.6%至25.8%,核心社交产品SUGO在中东市场表现亮眼 [3] - 公司市值已突破190亿港元,从3万元壳公司成长为百亿市值出海巨头 [3]
东方日升: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等问题,公司收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新浪财经· 2025-10-31 08:47
公司监管问题 - 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的问题[1] - 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 公司责任认定 - 公司董事长林海峰未能做到勤勉尽责 对公司行为负主要责任[1] - 公司董事会秘书雪山行未能做到勤勉尽责 对公司行为负主要责任[1] 监管措施 -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1] - 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1] - 相关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1]
中宠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触及1%整数倍但未披露
新浪财经· 2025-10-22 09:18
监管措施 - 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 - 监管原因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6.08%下降至25.94%,触及1%的整数倍变动但公司未进行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1] - 公司已高度重视该事项,计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1] 公司运营影响 - 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
“内斗”再升级?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庭审激辩
中国基金报· 2025-10-20 22:34
案件核心信息 - 公司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于10月2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 - 公司近期内部争议逐步升温,双方围绕信息披露、表决权委托等事项展开多轮博弈 [1] 公司诉讼请求 -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就违法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的行为共同赔偿损失暂计250万元 [2] - 公司请求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2] - 公司请求判令吴世春对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的2.54%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2] 争议焦点:表决权与信息披露合规性 - 庭审中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2] - 公司认为吴世春收购行为涉嫌触碰合规红线,包括收购主体“梅岭合伙”尚未设立、交易价格条款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 [3] - 公司指出因相关交易安排不符合监管规则,5月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均未予披露 [3] - 公司主张吴世春在获得6.4%股份表决权委托后须依法公告披露,因其可实际支配表决权 [4] 双方主张与事件时间线 - 吴世春方面在庭审中予以回应和反驳,认为其是正当行权 [4] - 吴世春方面称监管从未认定其存在违规持股和增持,并指出公司未披露监事会第六次决议 [6] - 根据公司公告,吴世春等人于6月24日告知公司其已于5月26日晚终止股份转让交易,并于7月1日晚在交易所要求下提供终止文件 [6] - 公司董事会此前未同意吴世春改选董事会提议的主要原因是其因签署相关协议而处于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 [5] 监管最新动态 - 10月20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邱京卫下发监管函,认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违规行为 [6] - 同日,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
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两项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
中国基金报· 2025-10-20 15:46
诉讼案件核心信息 - 10月20日,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 - 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的行为共同赔偿公司损失暂计250万元 [3] - 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对吴世春违规增持的2.54%股份施加同样限制 [3] 公司控制权争议焦点 -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 [3] - ST路通指控吴世春用于收购的合伙企业"梅岭合伙"在提交权益变动文件时尚未设立,且交易价格条款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相关安排不符合监管规则故未予披露 [4] - ST路通指出,吴世春在未合规披露权益变动的情况下就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4] 表决权与权益披露争议 - ST路通认为,吴世春通过未披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获得了6.4%股份的表决权,加上已披露的7.46%,合计持有至少13.86%的ST路通股份权益,须依法公告披露 [5] - 吴世春方面反驳称监管从未认定其违规持股,并指控ST路通未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例如未披露监事会第六次决议 [6] - ST路通董事会此前拒绝吴世春改选董事会提议的主要理由是,吴世春因签署相关协议而处于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按规定不得提议改选董事会 [6] 监管措施与交易终止 - 10月20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路通及董事长邱京卫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违规行为 [6] - 同日,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路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 - 根据公告,吴世春等人于6月24日告知ST路通,其已于5月26日晚终止股份转让交易,并于7月1日晚在交易所要求下提供了相关协议终止文件 [6]
“内斗”再升级?庭审激辩!
中国基金报· 2025-10-20 15:43
公司诉讼案件核心 - 公司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于10月2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 -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的行为共同赔偿公司损失暂计250万元 [3] -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违规增持的3.87%股份及吴世春个人违规增持的2.54%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3] 表决权争议焦点 -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上 [3] - 公司认为吴世春收购行为涉嫌违规,包括收购主体“梅岭合伙”尚未设立、资金来源不确定及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 [4] - 公司指出吴世春在获得6.4%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后,合计持有至少13.86%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但未依法进行公告披露 [5][7] 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争议 - 吴世春方面于5月26日向公司发送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的文件 [9] - 公司董事会未予同意的主要理由是吴世春等因签署收购协议而处于收购过渡期,按规定不得提议改选董事会 [9] - 吴世春方面称已于5月26日晚终止股份转让交易,但公司于6月24日才被告知此事 [9] 监管机构采取的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0月20日晚间对公司及董事长邱京卫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违规行为 [9] - 江苏证监局同日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
“内斗”再升级?庭审激辩!
中国基金报· 2025-10-20 15:41
诉讼案件概述 - 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于10月2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 - 公司近期内部争议逐步升温,双方围绕信息披露、表决权委托等事项展开多轮博弈[2] - 此次开庭将使公司内部争议进一步升温[2] 公司诉讼请求 - ST路通要求吴世春等三被告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的行为共同赔偿公司损失暂计250万元[4] - 公司要求限制吴世春等六被告对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 - 公司要求吴世春对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的2.54%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 表决权合规争议 - 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成为庭审争议焦点[4] - 公司认为吴世春收购行为涉嫌触碰合规红线,收购主体"梅岭合伙"尚未设立,交易价格条款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5] - 公司指出吴世春未待权益变动合规披露就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6] 表决权委托细节 - 吴世春与其他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全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6] - 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或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止[6] - 5月26日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时,吴世春已持有至少13.86%的公司股份表决权[6] 监管依据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投资者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但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7] - 公司认为吴世春获得6.4%股份表决权委托后须依法公告披露,相关股权变动与否对此没有影响[7] 交易终止争议 - 吴世春等人于6月24日告知公司已于5月26日晚终止股份转让交易,7月1日晚在交易所要求下提供了协议终止文件[9] - 吴世春方面称监管从未认为其存在违规持股和增持,是公司未履行信披责任[9] 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邱京卫下发监管函,认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违规行为[10]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0]
突发特讯!北方稀土及关联公司被监管警示,因垫付资金未披露引关注
搜狐财经· 2025-10-14 17:37
违规事件核心 - 公司因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数日内先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内蒙古证监局的监管警示 [1] - 违规行为时间跨度为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长达五年半,涉及垫付金额合计894.85万元 [2][4] - 垫付行为发生于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包瀜环保公司垫付人员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4] 违规细节与性质 - 子公司节能环保公司于2021年6月被公司收购,但收购完成后垫付行为并未停止,后续又产生587.61万元费用,占总额的近66%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垫付资金,但公司始终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该行为违反了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时性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6] 市场反应与解读 - 监管警示落地当天,公司股价强势涨停,全天成交额达214.56亿元,位居A股当日成交额榜首 [8] - 市场解读存在分歧,部分投资者认为金额相对资产规模极小且资金已收回,实际影响有限;另一部分观点则担忧此事件暴露出公司内控漏洞 [9] - 股价表现与稀土永磁板块整体走强相关,但与监管风险形成鲜明反差 [8][9] 公司回应与监管信号 - 公司公告表示高度重视监管警示,承诺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合规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 [10] - 监管层的双重介入释放出明确信号,即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和资金往来规范的监管力度正在持续收紧 [10] - 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的规范运作不仅影响自身估值,也关系到板块的整体信誉 [10]
盈康生命: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与合规性
证券日报网· 2025-09-26 10:12
公司经营与战略 - 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且各项战略正稳步推进 [1] - 公司始终专注于主营业务并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1]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与合规性并依据相关规定披露股东人数 [1] - 公司持续优化披露内容与形式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1] - 公司积极通过多元化渠道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1] 市场表现 - 资本市场的价格波动可能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1] -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