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等问题,公司收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监管问题 - 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的问题[1] - 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 公司责任认定 - 公司董事长林海峰未能做到勤勉尽责 对公司行为负主要责任[1] - 公司董事会秘书雪山行未能做到勤勉尽责 对公司行为负主要责任[1] 监管措施 -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1] - 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1] - 相关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