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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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拍卖处置低效资产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15 23:08
资产处置进展 - 公司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剥离,前期已在京东拍卖平台拍卖持有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36%股权、民盛租赁有限公司70%股权、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2.2298%股权及天津民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股权 [1] - 民盛租赁有限公司70%股权在第一次拍卖中已拍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36%股权本次被买受人黄剑芳以3,053,110.05元拍出,其余标的股权继续处置 [1][2] - 后续公司增加了广州仁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仁东(深圳)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诸暨仁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各100%股权作为拍卖标的 [1] 拍卖结果与后续安排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36%股权的买受人需在公示付款期限内付清竞价成交价余款至公司指定账户 [2] - 若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则视为违约,已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标的不能移交或过户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2] 资产处置目的与影响 - 资产处置行为旨在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质量,为公司集中资源优势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3] - 处置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将以拍卖最终完成情况为准 [3]
曾被网友评为“最丑建筑”,广州地标建筑“铜钱大厦”挂拍15天无人报名
第一财经· 2025-11-11 11:51
拍卖事件概述 - 广州圆大厦于2025年10月底在阿里法拍平台挂拍 起拍价为13 6亿元[3] - 截至2025年11月11日18时 首次拍卖无人报名 若无人报名将进行第二次挂拍[3][7] - 该项目评估价近17亿元 打8折后以13 6亿元起拍 竞买需缴纳6798万元保证金[7] 标的物资产详情 - 拍卖标的物包括2宗土地使用权 3项不动产以及固定资产 主要资产为广州圆大厦[7] - 大厦由鸿达兴业集团兴建 2013年全面竣工 2015年投用 总投资10亿元[5] - 大厦高138米 共33层 总建筑面积约10 5万平方米 曾是全球最大最圆的建筑[5] 资产历史与背景 - 广州圆大厦是广州地标性建筑 但因外形似铜钱被公众认为审美俗气 一度被评为最丑建筑[5] - 受母公司鸿达兴业集团债务危机影响 大厦于2022年4月首次作为抵押物被拍卖[8] - 鸿达兴业集团于2023年2月经营基本停滞并申请破产清算 2024年被法院正式裁定破产[8] 拍卖历程与市场反应 - 此次为广州圆大厦第三轮拍卖 2023年8月曾进行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彼时起拍价约55 89亿元但未能成交[8] - 截至首次拍卖结束 挂拍项目已吸引超2万人次围观 但未有人报名[7]
广州知名大厦,为还债再被拍卖!起拍价13.6亿元
南方都市报· 2025-11-06 16:13
拍卖标的概况 - 广州圆大厦及其相关资产将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竞价,起拍价为13.597亿元,评估价为16.997亿元,相当于评估价打八折[1][4][6] - 拍卖标的包括:高33层、建筑面积90,785.19平方米的科研楼(广州圆大厦),高15层、建筑面积45,684.82平方米的员工集体宿舍楼,建筑面积11,363平方米的临时仓库,以及两宗总面积约94,71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6][7] - 截至11月6日,该拍卖已吸引超1.1万人次围观,近250人设置提醒,但尚未有人报名[1][9] 资产物理与历史特征 - 广州圆大厦总投资10亿元,于2013年12月竣工,高138米,外圆直径146.6米,被认为是全球最大最圆的建筑,因其独特外观(形似铜钱)自建成起就存在争议[1][5] - 资产内部装潢奢华,交易大厅配备巨幅显示屏、天幕星空顶等设施,原为塑料交易大厅,设计超前[5] - 该建筑在正式投用10年间,前5年因外观争议备受关注,后5年因母公司债务危机陷入困境[1] 母公司破产与财务问题 - 大厦所有者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被法院裁定破产,经审计,在破产申请受理日,该集团总资产为99.64亿元,负债高达338.45亿元,净资产为负238.81亿元,严重资不抵债[8] - 母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也已破产重整,上市公司"ST鸿达"于2024年3月18日被深交所摘牌[8] - 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周奕丰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财务造假、挪用募集资金16.91亿元等,公司被罚款5800万元,周奕丰被罚款2200万元并遭终身市场禁入[8][9] 拍卖背景与过往记录 - 此次为广州圆大厦第三次被拍卖,此前在2022年4月曾作为抵押物被拍卖,2023年8月以约55.89亿元起拍价进行预招募但未能成交[1][6] - 本次拍卖属于破产重整程序,竞买人通过竞拍将获得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重整必要资产的财产权益,成交款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4][6][9]
“民营船王”入主杉杉集团 按下“暂停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5 14:50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未获表决通过 [1] -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草案,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 [1] - 表决规则要求同意人数过半且涉及金额超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 [5] 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 - 新扬子牵头的联合体计划通过三步方案以32.84亿元总价最终控制杉杉股份23.36%的股权 [4] - 方案包括直接收购9.93%股票(对价25.55亿元)、间接收购0.89%股票以及表决权委托 [4] - 联合体由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和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四方组成 [3] 草案未通过的原因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未通过草案的核心原因是债权人对偿付比例不满意 [5] - 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矛盾被描述为不可调和 [3][5] - 接近联合体人士冯源表示未能谈拢的原因是各有各的诉求 [3] 重整后续可能走向 - 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6] -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草案后,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与其协商并组织再次表决 [7] -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由于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方案可能无法通过修补解决,重整进程或将推倒重来,重新进行遴选 [7] 相关方争议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指称新扬子等方在通过初期遴选后将其移出 [8] - 接近新扬子人士林西否认相关指称,并表示新扬子最初是受神秘组局者所托作为牵头人报名,后因组局者资质问题接过主导权 [8] - 有分析认为赛迈科的发难可能与神秘组局者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满足有关 [9]
“民营船王”重整杉杉集团计划草案,最后关头被否!知情人士: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不排除重新遴选的可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4 08:11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杉杉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未获表决通过,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 [1] - 草案未通过的核心原因是债权人对偿付比例不满意,且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 [5] 重整计划具体内容 - 由新扬子牵头的联合体提出三步方案,计划以32.84亿元总价最终实现对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 [3] - 方案包括直接收购杉杉股份9.93%股权(交易对价25.55亿元)和1.94%股权(交易对价5亿元),间接收购0.89%股权,以及对剩余股权表决权的委托 [3][4] 重整后续走向 - 随着草案被否,杉杉集团重整进程可能将推倒重来,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继续推进工作 [6][8] - 后续可能路径包括与未通过表决组协商再次表决,或由法院强制裁定,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对杉杉集团这样规模的企业进行强制裁定可能性较小 [7] 重整过程中的变数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会议前夕发难,使事件复杂化,其指控联合体在通过初选后将其移出局 [9] - 有分析指出,新扬子此番遭遇发难可能与早期神秘组局者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满足有关 [10]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暨投资获得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自愿性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03 23:29
重整投资概述 - 公司通过其产业投资平台TCL厦门产投,与多家机构组成联合投资方,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 [2] - 联合投资方已于2025年9月29日与重整管理人及相关方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 - 此次投资基于公司对杉杉股份长期发展潜力的认同,旨在提升供应链韧性和效率,符合其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半导体材料主业的发展战略 [2] 重整投资最新进展 - 2025年10月21日,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未获表决通过 [3] - 后续重整工作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 [3]
“民营船王”重整杉杉集团计划草案被否 知情人士: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 不排除重新遴选的可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3 16:40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杉杉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 [2] - 该草案由新扬子、新扬船、东方资产及TCL产投组成的四方联合体递交 [2] 重整计划草案核心内容 - 联合体计划通过“直接收购+间接收购+表决权委托”方案,以总价32.84亿元最终控制杉杉股份23.36%股权 [4] - 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牵头设立的持股平台收购杉杉股份9.93%股票,交易对价25.55亿元;TCL产投收购1.94%股票,交易对价5亿元 [4] - 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指定子公司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杉杉股份0.89%股票 [4] - 表决权委托部分:杉杉集团重整后保留的剩余杉杉股份股票,其全部表决权将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行使 [4] 草案被否原因 - 草案未获通过的核心原因是债权人对偿付比例不满意,且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 [7] - 表决规则要求同意人数过半且涉及金额超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 [5] 重整后续走向 - 随着草案被否,杉杉集团重整进程可能推倒重来,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继续推进工作 [8] -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草案时,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与其协商后再次表决,但当前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方案修补难度大 [8] -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杉杉集团如此规模的企业进行法院强制裁定缺乏先例且影响巨大,重整事宜很可能重新进行遴选 [9] 重整过程中的变数 - 赛迈科在债权人会议前发难,使事件复杂化,其曾指称新扬子在通过初期遴选后将其移出局 [10] - 接近新扬子人士称,新扬子最初是受神秘组局者所托作为牵头人报名,完成遴选后因组局者资质问题接过主导权,决定长期经营 [10] - 有分析认为,新扬子遭赛迈科发难可能与神秘组局者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满足有关 [11]
“民营船王”重整杉杉集团计划草案被否 知情人士: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不排除重新遴选的可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3 16:37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杉杉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 [1] - 表决规则为同意人数需过半且涉及金额要超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各组之间独立核算 [3] 被否重整计划的核心内容 - 新扬子牵头的联合体计划通过“直接收购+间接收购+表决权委托”三步方案,以32.84亿元总价最终实现对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 [2] - 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与新扬船设立的持股平台收购杉杉股份9.93%股票,交易对价25.55亿元;TCL产投收购杉杉股份1.94%股票,交易对价5亿元 [2] - 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指定子公司与服务信托组建的合伙企业收购杉杉股份0.89%股票 [2] - 表决权委托部分:杉杉集团重整后保留的剩余杉杉股份股票,其全部表决权将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行使 [2] 重整计划被否原因 - 草案被否核心原因是债权人对偿付比例不满意,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 [4]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能通过草案 [4] 重整后续可能走向 - 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4] - 债务人或管理人可同未通过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再表决一次 [5] - 由于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方案可能非修补能解决,重新进行遴选的可能性较大 [5][6] - 法院强制裁定被认为没有先例且不太可能,因杉杉集团规模大影响大 [6] 重整过程中的争议与变数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债权人会议前发难,指称新扬子将其移出联合体 [6] - 接近新扬子人士称赛迈科的相关指控为不实信息,并透露新扬子最初是受神秘组局者所托作为牵头人报名 [7] - 完成初期遴选后,因组局者资质问题,新扬子接过主导权,决定长期经营 [7] - 部分分析认为赛迈科发难与神秘组局者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满足有关 [8]
杉杉集团重整遭否,船王任元林入主受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3 14:33
破产重整方案投票结果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朋泽贸易的破产重整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1] -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草案 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草案 [1]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为债权和股权金额较大的主要组别 其否决导致草案未获通过 [1][2] 重整计划具体内容 - 由江苏新扬子商贸、江苏新扬船投资、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和中国东方资产组成的联合体计划以32.84亿元整体对价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权控制权 [2] - 新扬子系将通过持股平台直接受让杉杉股份9.93%股份 TCL产投收购1.94%股份 联合服务信托收购0.89%股份 其余10.6%股权保留给后续重整投资者 [2] 重整计划争议与诉讼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称其重整投资者资格被TCL产投替换 对新重整协议签署不知情 要求判决重整计划无效 [2] - 法院和管理人虽召开说明会议并继续债权人投票 但结果显示说明会并未打消债权人对收购计划的顾虑 [3] 后续法律程序与可能性 - 重整计划是否继续执行需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决生效 [3] - 根据企业破产法 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强制批准未获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 但需充分保护否决组别利益 [3] - 由于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草案 法院强制批准计划的可能性偏低 [3]
杉杉集团重整遭否,船王任元林入主受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3 14:29
破产重整方案债权人投票结果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朋泽贸易的破产重整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1] - 投票于2025年10月21日以网络会议形式进行 10月30日投票届满[1] -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草案 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草案[1] - 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继续推进重整工作[1] - 知情人士透露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债权和股权金额较大为主要组别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债权金额很小为次要组别[1] - 即主要债权组别均否决了此次重整草案[2] 重整计划具体内容与争议 - 由任元林控制的扬子江系主体江苏新扬子商贸等组成的联合体 计划以32.84亿元整体对价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权[2] - 新扬子商贸和新扬船投资将设立持股平台直接受让杉杉股份9.93%的股份 TCL产投收购1.94%股份[2] - 新扬子商贸联合服务信托设立合伙企业收购0.89%股份 其余10.6%杉杉股份股权作为保留部分受让与后续重整投资者[2]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发去诉讼投诉文件 称其重整投资者资格被TCL产投替换 对新重整协议签署并不知情 要求法院判决重整计划无效[2][3] - 法院和管理人虽召开说明会议并继续债权人投票 但情况说明并未打消债权人对收购计划的顾虑[4] 法院强制批准的可能性 - 重整计划是否继续执行尚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决判定生效[4]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即使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仍可在特定条件下强制批准该计划[4] - 知情人士表示 法院理论上存在强制批准可能 但一般针对少数组别未通过的情况 此次三个主要组别都未通过 法院强制批准可能性偏低[4] - 相关司法解释指出 法院强制批准计划需要建立在充分保护否决组别的基础上 如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比例 出资人权益调整必须公平公正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