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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 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和违规减持风险 [1][2][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实体 [2][4] - 证券事务代表及其关联人同样适用本制度规定 [2][4] - 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减持行为受本制度约束 [2][5] 持股管理定义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含信用账户内股份 [2] - 关联人范围包括直系亲属、控制实体及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其他主体 [2][4] 禁止行为 - 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包括买卖、泄露或建议他人买卖 [3] -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 [4][7]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7] 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4]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当年可转让25% [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不再能自由减持 [5] 禁止转让情形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5] - 公司或个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时不得转让 [5]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时不得转让 [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不得转让 [5] 短线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构成短线交易 收益归公司所有 [6] - 自然人大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股同样适用此规定 [6] 敏感期交易禁止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禁止买卖 [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五日内禁止买卖 [6] - 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买卖 [6] 减持计划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 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 [7] - 因司法强制执行减持需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需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8]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时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8]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限售股份管理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内股份 [9] - 附加转让价格或业绩考核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9] 大股东减持规则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任意连续90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15] - 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时 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持有量的50% [15]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后 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15] 协议转让规则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15] - 转让导致出让方不再是大股东时 出让方和受让方六个月内需遵守集中竞价减持1%的限制 [15][16] 违规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 [12] - 涉嫌违规交易人员需接受证监会、交易所处罚 [16]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7] 制度执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及披露情况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关联人遵守制度 [3][6] - 公司可通过章程规定更严格的转让限制 [16]
欧菲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信息申报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 并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点(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2] - 申报数据视为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持股管理申请 登记结算公司据此锁定相关证券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 [2][3] 股份锁定机制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等方式新增的无限制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3]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时 其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并对该额度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 [4] - 离任后六个月内 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9] - 当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9]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转让比例限制 [10]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10]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7] - 禁止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8] 减持与增持披露要求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 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方式等 [12] - 增持计划需披露增持目的、数量或金额区间(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及增持方式等 [13][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 包括已增持数量、比例及未实施原因等 [14] 违规处理与责任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 [5] - 董事会未及时处理违规买卖时 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中绿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规则制定 [2]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账户(含信用账户),委托他人买卖视同本人行为 [2]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 股份变动申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 [3][5]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是否符合披露及合规要求 [3] - 因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条件的股份变更时,需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为限售股 [4] 转让与锁定规则 - 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5]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需书面申报离任信息并声明知悉锁定规则 [6]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立案调查/处罚后6个月内等8类情形下转让股份 [7]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敏感期不得买卖 [9] 信息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需公告进展 [10][11] - 股份变动需当日填报《变动情况申报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细节 [11][12] - 增持计划需披露目的、数量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价格前提及6个月内完成承诺 [12][13] 责任追究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16] - 出借账户或内幕交易可能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上报违规行为至监管机构 [16] 附则与附件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7] - 包含3个附件模板:个人信息申报表、交易计划申报表及持股变动申报表 [17][18][19][20]
江苏神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1 16:0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持股信息 [1]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持股信息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股份变动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 - 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及新增股份 [15] 信息披露与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5] 股份锁定机制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11]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可申请解除锁定 [13] 禁止交易期间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买卖股票 [22] - 不得在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决策期间至披露日买卖股票 [22] - 不得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买卖股票 [22]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需由董事会核实并收回所得收益 [21] - 违规买卖股票的责任人需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27] - 违反制度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近亲属及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24] - 股份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31]
赛微电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3:11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行为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包括信用账户持股 [2]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涉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等 [2][3]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3]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强制收回并披露 [4]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2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详细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 [5] - 买卖股份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董秘,并在交易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深交所申报披露 [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数量、价格区间、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7] 账户与股份管理机制 - 中登公司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证券账户股份,多账户需合并处理 [8]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 [9] - 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持股总数25%,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0]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持股≥30%股东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持股≥50%股东增持需不影响上市地位 [10] - 增持计划需披露目的、数量/金额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6个月内实施期限等11项要素 [11] - 增持进展需在实施期过半时披露,完成后3日内披露结果公告及律师意见 [13][14] 违规处罚措施 - 连续两届任期违规将免职,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者需引咎辞职 [16] - 涉嫌行政/刑事责任的,公司将配合追究责任 [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7]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16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股份定义及变动原则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包含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2] - 股份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等9类情况 [2] - 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董事及高管不得减持股份直至风险解除 [3][5] 股份转让比例规则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 [5]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 [5]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前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数量 [6] 禁止交易期间 - 年度报告前15日、季度报告前5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 [7] - 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交易 [7] 管理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8]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8]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及高管相关规定执行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 [1] - 制度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3] - 对股份转让设置多重限制条件,包括禁售期、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要求 [2][4][5][6][7]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个人涉及证券违法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8类情形 [2]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3][6] 股份变动管理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按期完成均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 [4][12]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交易日内披露 [4][12] - 个人信息(含近亲属)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 [5][13] 交易行为规范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处理情况 [6][18]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7][19] - 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7][20]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持股数据管理,季度核查披露情况并上报违规行为 [6][15]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核查 [6][16]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纪律/经济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8][22]
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3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 [2]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向上交所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任职 离职及信息变更等 [2] - 申报数据需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上交所将公布持股变动情况 [3] - 因发行股份或股权激励等情形需附加减持限制的 应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持股变动的限制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 季度报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4] - 存在股票上市1年内 离职6个月内 涉嫌违法被调查等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5]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数量 价格及原因等 [6] 减持规定 - 减持可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7]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7] - 减持比例限制为每年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8][9]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离婚分割股份的 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10] - 违反规定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1] - 涉嫌违规交易的股份可能被中登上海分公司锁定 [12] 义务和责任 - 禁止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票 [13] - 违规交易收益收归公司 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13] - 公司需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13]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4]
中国电影: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人员持有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11
总则 - 本办法旨在加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特定人员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1] - 特定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1] 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 特定人员在内幕信息知情至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建议他人买卖、配合操纵股价等 [2] - 禁止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从事交易 [2] - 董事及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2] - 董事及高管在股票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承诺期或涉嫌违法违规期间不得转让股份 [3][4] - 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需收回并披露处理措施 [4][9] - 禁止董事及高管以公司股票开展融资融券或衍生品交易 [5] 转让股份的比例限制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1,000股可全部转让) [5] - 当年新增股份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 可转让数量按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未转让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多账户持股需合并计算 [6] 申报登记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持股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申报及披露检查 [6]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变动详情(数量、价格、原因等) [7]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原因(区间不超过3个月) [7] - 减持期间遇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关联性,未完成减持需在期满后2日内公告 [8] - 股份被强制执行或离婚分割需及时披露,离婚后双方仍受25%年转让比例限制 [8] 法律责任 - 特定人员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并承担合理费用 [11] - 给股东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11] 附则 - 本办法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12]
华塑控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3:23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委托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本制度并履行报告义务 [2]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2]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3]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人员需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3]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向深交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及价格 [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股份转让限制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 [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股份转让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6] 减持计划及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数量、来源、方式等 [7]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9] 定期报告及附则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包括期初持股、期内买卖数量、期末持股等 [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