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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核心观点 - 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由11.41元/份降至11.21元/份 调整原因为2024年度每股派息0.2元 [1][6][7] 行权价格调整详情 - 行权价格调整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因派息事项触发调整条款 [6][7] - 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原行权价格11.41元/份 V为每股派息额0.2元 调整后行权价格11.21元/份 [6][7] - 调整后行权价格仍高于1元 符合监管要求 [6][7] 激励计划实施背景 - 2024年5月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授予数量180.55万份 覆盖84名激励对象 [5][6] - 激励计划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并于2024年4月进行激励对象公示 [2][3][4] 公司治理程序 - 本次调整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6] -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均认为调整符合法规且程序合规 [7][8] 财务影响 - 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7] - 调整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7]
宁水集团: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核心观点 - 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及激励对象离职 [1][6][8][10] 行权价格调整 - 行权价格从11.41元/份调整为11.21元/份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每股派息0.2元(含税)的权益分派 [7][8] - 调整依据《激励计划》规定 派息调整公式为P=P0–V(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 [7] - 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 [7] 股票期权注销 - 注销总量938,750份股票期权 包括因离职人员注销72,000份及因业绩未达标注销866,750份 [8][10] - 4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依据《激励计划》注销其已获授未行权期权 [8] - 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营业收入需以2022-2023年平均数为基数增长不低于8% 实际2024年营业收入为1,500,514,439.82元 未达目标 [9][10] -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度)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 [9] 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及注销相关议案 [4][5][6] - 监事会就调整行权价格、注销期权及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6]
若羽臣: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股票期权行权结果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70名激励对象行权2,789,472份股票期权 占公司总股本218,670,276股的1.28% [1]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38名激励对象行权725,592份股票期权 占公司总股本0.33% [1] - 行权价格为6.19元/股(调整后) [1] 行权时间安排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 [9]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 [9]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2年7月15日 [9]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3年6月6日 [9] 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从720万份调整为715万份 [14]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从180万份调整为178万份 [14] - 行权价格经历多次调整:从13.59元/股调整为13.39元/股 再调整为13.14元/股 最终调整为6.19元/股 [15][17] 激励对象变动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147人调整为145人 最终调整为73人 [14][17]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87人调整为83人 最终调整为39人 [16][17] - 因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注销大量期权 [6][7][8][17] 财务影响 -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总额21,758,246.16元 其中计入股本3,515,064元 计入资本公积18,214,880.27元 [23] - 行权后公司总股本从218,670,276股增加至222,185,340股 [23][25] - 行权费用在等待期内摊销 计入费用并增加资本公积 [25][26] 行权条件成就 - 公司2024年度扣非净利润达到12,567.17万元 超过1.2亿元考核目标 [11]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对象41名A级19名B级10名C级3名D级 预留授予对象25名A级9名B级4名C级1名D级 [13] - 公司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适合行权的情形 [10] 股份变动情况 - 行权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308,700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增至60,655,210股 [22][2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3,206,364股 [22][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后新增股份中75%将转为锁定股 [22]
步科股份: 关于调整2023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核心观点 - 公司调整2023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因2024年度派息实施 行权价格从原价下调0.3元至37.88元/份 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且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1][7][8][9]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2023年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并于2023年5月完成首次授予 2024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60.51万份期权 同年4月授予预留期权 8月行权价首次调整为37.88元/份 2025年4月再次注销86.36万份期权 [1][2][3][4][5] - 2025年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并于2025年2月完成首次授予 授予条件符合规定 [1][5][6][7] 调整事项说明 - 调整原因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8400万股为基数 每股派息0.3元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20万元 [7][8] - 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原行权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0.3元 调整后行权价格须大于1 [8] 监事会及法律意见 - 监事会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未损害股东利益 [9] - 律师事务所认定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规要求 [10]
宁水集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 公司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进行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1] - 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1] 员工持股计划解锁与回购 - 因未达成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2] - 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共计1,737,250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2] - 回购注销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 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2] - 调整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程序合法合规[2]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 股票期权注销 - 因未达成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3] -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注销[3]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938,750份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3] - 注销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注销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3]
宁水集团: 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 公司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 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 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情况 - 因未达成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2] - 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共计1,737,250股 [2] - 回购注销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 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2] -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 监事会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2] 股票期权行权与注销 - 因未达成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3] -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已获授未行权期权被注销 [3]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达938,750份 [3] - 注销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顺丰控股: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1
核心观点 - 顺丰控股根据2024年末期A股权益分派方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条款 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从40.199元/股下调至39.761元/股 调整依据为派息后的市值不变原则 [1][3][4][5] 行权价格调整详情 - 调整原因为2024年末期权益分派实施 方案为以4,799,421,659股A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00000元(含税)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4] - 因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 实际每股现金红利按0.4378769元计算 根据行权价格调整公式P=P0-V 调整后行权价格为39.761元/股(P0=40.199元/股 V=0.4378769元/股) [4][5] - 调整后行权价格仍满足大于1的要求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5] 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何捷、徐本松、王欣回避表决 [10] - 独立董事认为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未损害股东利益 [10] - 本次调整基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授权范围包括在派息等情况下按计划规定调整行权价格 [5][10] - 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此前已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及核查 [6][7][9] 法律合规性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5][10] - 公司尚需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顺丰控股: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1
核心观点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调整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从人民币40.199元/股下调至39.761元/股 调整原因为2024年末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5][6] 行权价格调整事由 - 公司2024年末期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4,799,421,659股A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4元(含税)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5] - 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378769元/股 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毕 [5][6]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派息事项需相应调整行权价格 采用公式P=P0-V(P0为原行权价 V为每股派息额) [6] 行权价格调整结果 - 调整后行权价格=40.199-0.4378769≈39.761元/股 经调整后仍大于1 符合计划要求 [6] - 本次调整覆盖首次及预留期权 行权价格统一从40.199元/股降至39.761元/股 [6] 已履行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议案 且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1][6] - 监事会多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包括调整行权价、授予期权、注销部分期权及行权条件成就等 [2][3][4][6] - 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法律意见书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授权 [1][3][6][7] 实施影响 - 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影响管理团队稳定性及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6]
格力博: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1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格力博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涉及350,000份股票期权 占公司股本总额0.07% [5] - 激励对象为22名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员工 授予对象均为中国国籍 [5] - 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设置2025-2026两个会计年度作为考核期 [6] 行权安排结构 - 第一个行权期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行权比例50% [6] - 第二个行权期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行权比例50% [6] - 行权条件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挂钩 第一个行权期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25% 第二个行权期要求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35% [6] 考核机制设计 - 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双重标准 [6][7]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 合格者可行权100% 不合格者可行权比例为0 [7] - 当期实际可行权数量=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7] 程序履行情况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征集表决权 [2][3]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4][8] - 已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程序 监事会未收到异议 [3]
广电计量: 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40
核心观点 - 公司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 触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条款 需注销110,000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110,000股限制性股票 [7][9] - 回购价格根据离职原因及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分两档调整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总回购金额约91.44万元或89.79万元 [9][10]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从583,245,846股减少至583,135,846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从1.38%降至1.36%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1] 股权激励计划依据 -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国资委批复文件(穗国资函〔2024〕134号)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6] -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等情形丧失资格时 未行权期权需注销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需按特定价格回购注销 [7][8] 回购操作细节 - 回购价格根据是否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差异化调整:若未实施为8.28元/股 若实施为8.13元/股 另需叠加同期存款利息或市价较低者 [9] - 具体计算方式采用"授予价格-每股派息额"模型 并按央行1.50%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实际回购价区间为8.25-8.28元/股 [9] 股本结构影响 - 本次回购注销110,000股后 公司总股本减少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从8,020,000股降至7,910,000股 [11] - 股本结构变动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为准 不影响股权分布上市条件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