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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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0 13:22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责任意识并加大问责力度 [2]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 禁止干扰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年报审计工作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界定 - 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业绩快报与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等 [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准则影响财务判断、信息披露不合规、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年报差异无法合理解释等 [3] - 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差错情形亦适用 [3] 责任追究范围与原则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4] - 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结合等六项原则 [5] - 各部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6] 责任划分与认定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6] - 财务条线高管(财务总监、财务部负责人等)对财务报告质量负主要责任 [6] - 需追责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工作规程或沟通不及时导致差错等 [6] 处罚措施与执行 - 处罚形式分为行政责任(如降职、撤职)和经济责任(如罚款、赔偿损失) [9] - 董事会可单独或合并采取多种处罚形式,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裁定 [9] - 责任人有30日申诉期,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执行 [9] 附则与其他规定 - 季报、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密封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1:20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且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性[1] 责任主体与差错认定 - 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若因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重大差错,需按制度追责[2]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六类情形,涵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制度的行为[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3][4] - 差错更正需遵循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披露准则,董事会秘书需汇总资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处理 - 会计报表附注或其他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遗漏时,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调查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责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四项原则,区分直接责任与主要责任,董事长、董秘、财务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主责[3][6]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阻挠调查等,从轻处理包括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6][7] - 追责形式涵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可附带经济处罚,结果纳入年度考核[7]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半年报差错追责参照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处理[8]
三全食品: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3 14: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推进内控制度建设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定义与种类 - 重大差错指因相关人员履职不当导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 - 具体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业绩预告/快报与年报差异超30%且无法合理解释等 [3][5][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指标,差错金额需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 [4] 重大差错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 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董事会审议批准 [2]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30% [5] - 发现重大差错后需形成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影响,提出整改措施并由董事会审议 [6] - 重大差错更正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权责对等、过错与责任对应、追究与改进结合 [2]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干扰调查、多次犯错等,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等 [7] - 责任追究形式涵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7] - 董事、监事、高管等责任事件纳入业绩与薪酬考核,董事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披露 [7] 附则与其他规定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
坤彩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责任追究 [1] 责任追究适用范围 - 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各部门负责人 附属企业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2] - 制度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追究责任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2]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指引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2] - 违反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 不及时沟通汇报导致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2] - 其他个人原因或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差错情形 [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 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3]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4]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 [4]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4]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如亏损转盈利或盈利转亏损 [4] - 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且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4] -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进行改正 [4] 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认定标准 -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4] -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 [4] -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4] -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 对外投资 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交易 [4] - 未披露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4] 业绩预告与快报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 [5] - 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超过上年净利润金额50%为差异较大 [5] - 披露"以上"时实际业绩超出上浮50%限或披露区间时超出区间上下20%限或披露"左右"时超出上下20%限均为差异较大 [5]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 [5] 责任追究处理原则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确系个人主观因素导致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5]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因非主观因素造成可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5][6] - 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 保障陈述申辩权利 并考虑差错原因 后果及应对措施 [6] 责任追究形式与种类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通报批评 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6] - 还包括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7] -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并用 [7] - 对责任人员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7] -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应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7]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7]
双乐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1:26
年报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定义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2] 年报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年度报告编制组织和披露工作 包括预约、进度安排、内容分工、协调、统稿、形式审查及报送披露 [2] - 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编制财务报表及财务数据相关内容 [2] - 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负责编制分部报告、提供基础资料 [2] - 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3]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 - 经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金额达到上述标准 [3] - 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 [3]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 -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 [4] 重大差错更正处理要求 - 公司应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4] - 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列示调整前后会计科目和财务数据 [4] - 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后应及时披露 [5] - 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5] - 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盈亏性质改变时应进行全面审计 [5] - 广泛性指影响财务报表主要组成部分或对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5] - 盈亏性质改变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由盈利转亏损或亏损转盈利 [5] 责任追究形式与种类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7] - 通报批评 [7]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7] - 赔偿损失 [7] - 解除劳动合同 [7] -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责任追究实施原则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时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6]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6] - 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6] - 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资料承担领导责任 [6] 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8]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重大错误或遗漏 [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8] - 未按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8] - 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差错 [8]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8] -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 [8] -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9]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情形 [8]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9] - 主动纠正并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9] - 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9]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9] 责任追究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调查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方案 [9] - 处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审计委员会 [9] - 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决议 [9] - 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 [9]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9]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9]
大连重工: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09 12:1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造成投资者损失、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子公司负责人及中介机构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需更正的差错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均视为重大差错[4] - 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财务报告差错也纳入重大差错范畴[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担保、仲裁、对外交易等事项占净资产5%以上[5]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6] -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标准为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7]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及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4] - 财务报告差错需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部门调查原因并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差错内容、影响及整改措施[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由相同部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7] 责任追究形式与执行 - 董事长、CEO、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负责[7]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干扰调查等,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或不可抗力导致[8]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及移送司法机关[9]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0] 附则与制度实施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