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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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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27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1]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4][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6][7] - 股东会通知列明的提案不得无故取消或修改,延期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且股权登记日不变 [7][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需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缺位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8][1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12][1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需充分披露 [15]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19]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20] - 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 [20][21] 其他规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除单一董事外),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16][17] - 股东会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出席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 [19][20]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1][22]
豪鹏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25
股东会职权与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且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5][3] - 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等[6][4] - 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总额/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50%且金额达标(如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7][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临时股东会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未获响应时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13][14][8]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承诺会议期间不减持股份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股权登记日等信息[21][22] 股东会表决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42][4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生效[46]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0]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同一表决权不得重复投票[53][54] 会后事项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比例等详细信息[64]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59][60] - 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可被法院撤销,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68] -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69] 规则修改与附则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70][75]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构成公司章程附件并由董事会解释[76][77]
常山北明: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0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需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权益,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1] - 股东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临时股东会需在特定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6][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公告[9]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3][4]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等[16]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行为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10][11]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会议需保证股东发言权并按持股数安排顺序[12][1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3][1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需及时公告并披露详细表决结果[16][17]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可被法院撤销,公司需配合执行生效判决[21] 重大交易与关联交易 -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50%或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关联方需回避表决[19][20]
卓胜微: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30 17:0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职责权限明确,组织行为规范,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确定的地点,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网络投票视为出席 [3] - 股东会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股东额外经济利益,且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4][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6]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若董事会未回应,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8][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1][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14][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程序等 [1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 [18][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48][61]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或2/3通过(依章程规定) [58][17]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独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49][14]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新任董事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73][74][7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 [76][23] - 公司需及时公告决议内容,包括会议信息、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特别提示 [70][71][72] 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 交易金额超最近经审计总资产30%、营收50%且超5000万元、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等需股东会2/3表决通过 [77][22] - 对外担保中为股东/实控人提供、资产负债率超70%主体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需股东会审议 [77] - 关联交易金额超净资产0.5%或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需股东会审批,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均需股东会通过 [77]
金字火腿: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24
股东会基本规则 -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1][4]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1][3]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董事会应配合提供股东名册[5][11][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职权范围[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详细信息[6][7][16] - 涉及关联交易、累积投票制等特殊提案时,需在通知中特别指明并披露相关背景信息[8][18][1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1][12][27] -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投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15][41]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7][40][47]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出席股东持股比例等详细信息,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8][48][49]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52][53]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程序违规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0][55]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要素,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18][5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1][56][58]
安阳钢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1] - 公司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1] 股东会的召集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可自行召集[9]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获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10]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4]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1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7][18]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结合方式召开,地点需便于股东参与[21]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会议当日9:30[2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会议,公司不得拒绝[24]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等[36] - 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净资产5%以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39]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1]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与争议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49]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法可诉请法院撤销[56] - 公司需执行股东会决议,涉诉时需配合法院判决并履行信披义务[21] 附则 - 公告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发布[57]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60]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61]
亚世光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30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 [1][4]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且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代为行使 [2][3]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3][4][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 [5][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提案完整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6][16][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7][1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7][21][22]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0][24][3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拟选董事人数,候选人得票需超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2 [11][33]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提案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3][40][41]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并由董事及主持人签字确认 [14][4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5][46]
新时达: 股东会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7:57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行为[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 - 公司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承担勤勉尽责义务[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3]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3]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召集[8][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承担会议费用,公司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13][14] 提案与表决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10][17] - 董事选举可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1][12]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适用于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18] 会议召开与记录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4][15]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24]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24][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董事会负责规则解释及修订,修订需经股东会批准[27]
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10:23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聘用审计机构、审批重大担保及关联交易等职权 [1]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1] - 重大资产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为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 [1] 需股东会审批的重大事项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象提供担保、对股东及实控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 [2][3] - 非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50%且金额超5000万元、交易金额占净资产50%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 [3] - 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10% [4] 股东会召开机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 [4][6]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10]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等信息,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 [10][11]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 [11] 股东会表决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 [1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8][20]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关联交易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8][19]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9] - 关联股东可出席会议并阐述观点,但投票时必须回避且不得干预公司决定 [19]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记录需包含会议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5][16]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2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2]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3:36
澜起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5]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6] 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股东可自行召集 [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和交易所备案,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16] - 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 [17] 股东会召开 - 会议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1][22]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提供载明具体表决指示的授权委托书 [2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34] 表决与决议 - 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持股≥3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强制适用累积投票制 [35]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 [38][39]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4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43]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