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1]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4][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6][7] - 股东会通知列明的提案不得无故取消或修改,延期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且股权登记日不变 [7][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需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缺位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8][1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12][1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需充分披露 [15]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19]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20] - 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 [20][21] 其他规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除单一董事外),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16][17] - 股东会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出席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 [19][20]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1][22]
*ST凯鑫: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