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5]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6] 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股东可自行召集 [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和交易所备案,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16] - 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 [17] 股东会召开 - 会议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1][22]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提供载明具体表决指示的授权委托书 [2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34] 表决与决议 - 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持股≥3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强制适用累积投票制 [35]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 [38][39]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4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43]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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