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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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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1 16:18
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2] - 对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其持股需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2] 信息申报及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或更新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3][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3][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5] -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5] 股份变动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 [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8] -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 [10]
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40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期间不得转让股份 [2] - 个人因涉嫌与公司相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2] - 涉及证券期货违法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期间不得转让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除外) [2]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在交易所规定限制转让期内不得转让股份 [2] 股份转让比例规定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且不受25%比例限制 [3] - 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 [3] - 因公开/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3]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 [3] 股份登记与解锁机制 - 对附加转让价格/业务考核条件/限售期的股份需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4] -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 [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并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4] 信息申报要求 - 需在股票初始登记/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4] -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4] 减持披露规范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5]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及不存在违规情形的说明 [5] - 减持完成后或未按计划实施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5] 股份变动报告机制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6] - 公告内容需包含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 [6] 买卖时间限制 - 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 [6] - 买入与卖出时间间隔需超过6个月且以最后一笔交易时间起算 [6] - 限制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7] - 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具体情况 [7] 禁止交易期间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禁止买卖股份 [7]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股份 [7]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期间禁止买卖股份 [7]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办理个人信息申报 [8] - 买卖股份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状况 [8] -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指使他人或通过他人账户买卖股份 [8] - 需确保亲属/控制实体/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8] 离任与定期披露 - 离任时需委托公司向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解锁 [9] - 需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期初持股数/期内买卖数量金额均价/期末持股数 [9] - 需披露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行为及采取的措施 [10] - 申报数据需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10]
西力科技: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19
股份持有与账户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本公司股票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3]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受行政处罚/刑罚未满6个月时不得转让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相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受行政处罚/刑罚未满6个月时不得转让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且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时不得转让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与公司相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时不得转让股份 [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3]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6] - 自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6] 减持比例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 [4]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4] - 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5] 可转让股份计算规则 - 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 [5]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5]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时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5] 短线交易收益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 - 前述持股范围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 [6] -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相关收益 若未在30日内执行 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应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7]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7] 减持计划披露要求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内容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 应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信息 [8]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 -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与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8] 制度适用与解释 -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27
股份定义与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以及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2] - 严禁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2]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 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时不得转让[2] - 个人因涉嫌与公司相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 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时不得转让[2] - 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且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时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除外)[2] - 个人因与公司相关的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时不得转让[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风险解除前不得转让[2] 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4]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4]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4]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4] 减持计划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前 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4] - 减持计划必须包含拟减持数量 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价格区间 方式和原因 以及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4]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 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期满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5] 离婚分割股份规定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5] - 股份分割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5] 个人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信息[6] 股份变动报告义务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上交所网站公告[7] - 公告内容需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关键信息[7]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股票[7]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7] - 每季度检查股份买卖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性 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7] 违规处罚措施 - 违反转让规定时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差价 采取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等措施[8] - 出现特定违规情形(包括违反禁止转让规定 超比例转让 未披露减持计划等)时 可能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8]
映翰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9
核心观点 -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管理行为 明确操作流程 确保合规性 [1][2][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含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份 [1]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 持股变动管理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2]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及其他监管规定期间 [2]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起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 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 [4] - 任职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所持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5]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内股份 [6] - 离职后股份锁定期根据上市时间不同为6至18个月 [6] - 离任时需申报离任信息 股份自申报日起6个月内全部锁定 [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办理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7] - 需申报个人信息及亲属信息的时点包括上市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及其他交易所要求时间 [7]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7]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相应报告和披露义务 [8]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8] - 违反制度规定时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交易所及监管局 公司可采取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 撤职等处分 追究民事责任 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10] - 所有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需完整记录 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 [10]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 未尽事宜或以与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现行规定为准 [11]
宁波精达: 宁波精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2:11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宁波精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行为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 重点包括持股范围界定、转让限制、减持计划披露、禁止交易期间及违规处理等 [1][2][3]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融资融券持股 [2] - 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职业操守 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炒作公司股票 [3] 股份变动管理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3] - 明确禁止股份转让的七种情形 包括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3]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减持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5]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及原因 并说明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 [5]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5]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个人信息变化后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6]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7][11] - 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 [7] 禁止交易期间 -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至披露期间 [7]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收益计算方法及收回细节 [7] - 违规持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 [8] - 董事会未按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8][9]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若规定更严格限制条件需及时披露并做好管理 [9] - 限售股份符合解除条件时可申请解除限售 公司需披露提示性公告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11][12]
信维通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4 13:13
核心观点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管理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信用账户股份 [2] - 公司原监事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半年内所持股份参照董事规定执行 [2]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2] - 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特定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2][3]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以及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止 [3][4] 减持和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持有股份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4]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原因、方式、时间区间等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三个月 [4][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 [6]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等 [6]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除外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以上年度末所持股份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7] - 未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下首次披露并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 并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 实施期限过半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公司 委托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 [8]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8]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等 [9] - 公司需对现任和离任半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 [9] - 因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等对转让股份附加限制性条件时 需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10] - 公司可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比例或其他限制转让条件 并及时向深交所申报 [10]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送书面计划 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形成明确意见并反馈 在收到确认函前不得擅自交易 [10]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11] - 需加强证券账户管理 及时申报所持账户 严禁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11] 账户及股份管理 - 深交所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12]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12] - 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时 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12]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根据要求对其名下股份予以锁定 [13]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13]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规定时 公司可追究责任 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时 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 [13] - 在禁止买卖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时 视情节给予处分 造成损失时追究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时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法规时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 - 发生违法违规买卖行为时 董事会秘书需立即向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责任人需就违规行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备案 造成重大影响时需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14] 附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本公司证券参照本制度执行 [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14]
国晟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持股变动行为需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 [2] 持股变动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 [3] - 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合规性 [4] - 股份变动当日需提交书面说明,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原因,并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 [4][5]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5]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 [5]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 减持计划与强制执行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书面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需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6]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拟处置股份详情 [6] 禁止交易期间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8]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8]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 [8] 其他规定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遵守相关规则 [7]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的转让限制 [8]
蒙娜丽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管理行为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 - 制度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并涵盖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信用账户股份 [2] - 要求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必须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严禁违法违规交易 [2] 持股申报与锁定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身份信息与持股数据 并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5]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间窗口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任职变更、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6]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报人员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满一年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上市未满一年者按100%锁定 [8]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额度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 [8] - 可解锁额度计算采用四舍五入取整 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实际持股数 [8]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转让额度相应调整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8] 股份变动与减持管理 - 董事及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 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等内容 [6]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6]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7]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但司法强制执行、继承等情形除外 [7]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 [8]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 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价格等信息 [8] 禁止行为与限制情形 - 董事及高管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 [8] - 存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被公开谴责或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情形时 不得减持股份 [9]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份 [9]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10]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10] 责任与执行 -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制度买卖股份情节严重的 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英集芯: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7 16:1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包括利用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持有的股份 [1][3] 股份变动管理规范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4]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共八类情形 [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 [6][7] 减持计划及信息披露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且需包含数量、价格区间等要素 [9]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关联性,完成后2交易日内公告 [9]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交易日期及价格等 [12] 交易限制及违规处理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13]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详情及收益收回情况 [14]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限制条件,但需及时披露并落实管理 [15] 股份解限及数据管理 - 限售股解限需提前5交易日披露公告,需说明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中介机构意见 [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持股数据管理,需季度检查披露合规性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9][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