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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管理行为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 - 制度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并涵盖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信用账户股份 [2] - 要求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必须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严禁违法违规交易 [2] 持股申报与锁定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身份信息与持股数据 并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5]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间窗口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任职变更、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6]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报人员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满一年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上市未满一年者按100%锁定 [8]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额度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 [8] - 可解锁额度计算采用四舍五入取整 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实际持股数 [8]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转让额度相应调整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8] 股份变动与减持管理 - 董事及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 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等内容 [6]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6]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7]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但司法强制执行、继承等情形除外 [7]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 [8]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 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价格等信息 [8] 禁止行为与限制情形 - 董事及高管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 [8] - 存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被公开谴责或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情形时 不得减持股份 [9]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份 [9]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10]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10] 责任与执行 -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制度买卖股份情节严重的 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