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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会议通知时限。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
瑞丰高材(3002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 ...
瑞丰高材(3002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瑞丰高材(30024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 批的重大事项等。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 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 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 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 ...
瑞丰高材(300243)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 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 ...
瑞丰高材(30024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治理及管理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 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 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公司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 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负责 ...
瑞丰高材(30024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无法人资 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 理、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 控制。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要达到的目标: (一)确保控股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1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 取得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1: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 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1: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 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股东会对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