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会议通知时限。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