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1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 取得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