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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瑞丰高材瑞丰高材(SZ:300243)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