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 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股东会对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