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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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0: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成员提名与罢免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28] 职责与工作 - 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5] - 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提意见,监督整改[13]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24]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24] - 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免除[24] - 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紧急时可通讯表决[30] 其他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9]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0]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其年度履职情况[20]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33][35]
强达电路(301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7
董事和高管股票交易规定 - 买卖前需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7] - 应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 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要求三十日内执行[12]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3]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5] 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6]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7]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8] - 计划转让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9]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20]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董事和高管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2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23] 股份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2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27] - 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8] - 集中竞价增持达2%应披露进展公告[30] - 完成或拟提前终止应通知公司披露[31]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31]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33] 违规处理及制度相关 - 董高违反制度应依法担责并视情节处分[35] - 公司应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依规报告或披露[3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或章程执行[37] - 条款冲突以新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40]
强达电路(30162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7
委托理财额度规定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0]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归口管理,负责编制规划等[13] - 财务部按月账务处理,到期回收本息[16] - 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18]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19] - 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9] 适用范围与限制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需报公司审批[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合规[7] 额度使用期限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审议额度[10]
强达电路(301628) -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7
ESG管理 - 制定ESG管理制度,建立管理体系[7][13] - 董事会为领导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目标等[13][15] - 工作小组拟定文件、收集信息,执行单位日常管理并汇报[17][18] ESG报告 - 按要求形成并自愿披露ESG报告,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 - ESG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披露[21] 研发与理念 - 加大研发投入推动PCB技术创新[11] -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态环保要求[10]
强达电路(3016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5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公司支持与配合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4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6]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34] - 延期召开或审议事项书面申请董事会应采纳[36]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6] 津贴与利益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 不得从公司等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7]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强达电路(301628)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0:47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8]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并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8] 会议要求 - 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及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3]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24] - 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
强达电路(30162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2-05 10:4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债券交易重大事件[1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债券交易重大事件[1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债券交易重大事件[11]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信息披露相关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16]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8] - 公司盈利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1] - 重大事件进展有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1]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1]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1] 报告与责任 - 未公开信息在特定时点或情形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相关协调工作[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等签署确认意见[27] - 重大信息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4]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6] 保密与审计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39]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多类人员[41] - 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45]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报告[47]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特定流程[48] - 公司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0] - 董事会秘书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53]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应披露信息[53]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相关人员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4] - 董事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公司将处罚责任人[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5]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未处理的责任人[56]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57] - 公司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5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7]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8]
强达电路(3016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6]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9] -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21] 沟通与活动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9] - 避免以媒体采访等形式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5] 工作对象与沟通机制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1] - 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2] 投资者说明会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15]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5] 沟通内容与档案保存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7] 人员要求与职责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等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2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制订落实管理具体方法[2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沟通等多项工作[22] 调研接待与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安排接待调研并回答问题[25]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26][28]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9]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交流应谨慎公平客观发布信息[28][29] - 信息受质疑且涉股价波动时及时披露[30] - 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31] 会议与活动安排 - 报告结束等情况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32]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2] 其他沟通形式 - 必要时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33]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33] 其他事项 - 必要时有条件可聘请专业顾问处理事务[3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规定执行[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38][39]
强达电路(3016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7
对外投资制度 - 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6] - 投资类型包括兴办企业、合作、收购兼并、股债基投资等[8][10] 决策流程 - 决策经提出、初审、审核三阶段[14] 实施要求 - 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出资等信息[17] - 不得用信贷、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18] 监督管理 - 年末全面检查投资,定期或专项审计子公司[20] - 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0] 转让回收 - 转让和回收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并审批[22] - 特定情况可回收或转让投资[26] 责任追究 - 对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责[30][3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批准[34] - 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35]
强达电路(3016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5 10:47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 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 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及其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