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强达电路强达电路(SZ:301628)2025-12-05 10:47

董事和高管股票交易规定 - 买卖前需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7] - 应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 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要求三十日内执行[12]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3]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5] 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6]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7]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8] - 计划转让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9]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20]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董事和高管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2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23] 股份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2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27] - 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8] - 集中竞价增持达2%应披露进展公告[30] - 完成或拟提前终止应通知公司披露[31]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31]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33] 违规处理及制度相关 - 董高违反制度应依法担责并视情节处分[35] - 公司应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依规报告或披露[3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或章程执行[37] - 条款冲突以新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