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强达电路强达电路(SZ:301628)2025-12-05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公司支持与配合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4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6]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34] - 延期召开或审议事项书面申请董事会应采纳[36]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6] 津贴与利益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 不得从公司等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7]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