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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 控制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 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 第二章管理原则 ...
长联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 ...
长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 ...
长联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涉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 ...
长联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1 页共 16 页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
长联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主体 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 1 页共 8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 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三)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 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 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长联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 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 地 ...
长联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 ...
长联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具体为: (一) 股东会 第 1 页共 6 页 1、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
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0-29 12:0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243,200.00 元,扣除 各 项 发行费用 合 计 人民币 63,031,334.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