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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 ...
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0-29 12:0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243,200.00 元,扣除 各 项 发行费用 合 计 人民币 63,031,334.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
长联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 十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包括书面、信函、传真、电 子邮件,下同)通知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并通知其他列席人员。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长联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2: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 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内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 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 ...
长联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10-29 12: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4: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
长联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 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
长联科技: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印章在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封存等环 节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范公司印章在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封存等环节的不当行为 造成的替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度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或非控制股子公司可 参照本办法制定其《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印章",主要是包括: 第四条 公司印章管理应至少关注下列风险: 1、 因公司印章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处置等不当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能使公司遭受法律的制裁或处罚; 2、 因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印章使不当或遗失或 被他人恶意利用,可能造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3、 因公司印章管理不到位或使用审批过程(手续)冗长,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开 展。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制作审批 (三)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 ...
长联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
长联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
长联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12:05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