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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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4-10-29 12:11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和股东会按规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4] 资金往来管理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5] - 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5] 资金占用处理 - 董事会应在知悉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或违法违规担保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手续[10]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11] - 用于抵偿占用资金的非现金资产须属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利于增强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11] 以资抵债规定 - 聘请中介对符合条件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考虑资金现值折扣且不损害公司利益,报告需公告[13] - 独立董事就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13]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3]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可要求赔偿并追责[15] - 董监高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对重大责任人可罢免或解聘[1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15] - 公司及子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长联科技(301618)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9 12:11
财务数据总体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4.98%;年初至报告期末4.14亿元,同比增长7.64%[2] - 本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24.50万元,同比下降24.78%;年初至报告期末5610.29万元,同比下降5.42%[2] - 本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943.20万元,同比下降33.96%;年初至报告期末5321.06万元,同比下降7.09%[2]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875.65万元,同比下降87.92%[2]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1.6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6.5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9.2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7.90%[2]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4.14亿元,较上期3.85亿元增长7.64%[16]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3.51亿元,较上期3.20亿元增长9.62%[17] - 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5610.29万元,较上期5931.59万元下降5.42%[17] -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流动资产合计7.86亿元,较期初4.88亿元增长61.26%[14] -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非流动资产合计3.78亿元,较期初3.07亿元增长23.22%[14] -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负债合计2.42亿元,较期初2.10亿元增长15.10%[15] -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合计9.22亿元,较期初5.84亿元增长57.90%[15] - 2024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2064.19万元,较上期1845.50万元增长11.85%[17] -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应收账款3.13亿元,较期初2.66亿元增长17.72%[14] -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存货5842.84万元,较期初4211.21万元增长38.74%[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为56,102,946.58元,上期为59,315,913.97元[18]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1.1608,上期为1.2273;稀释每股收益本期为1.1608,上期为1.2273[1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323,345,564.75元,上期为352,036,992.53元[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8,756,516.33元,上期为72,467,693.56元[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66,411,601.76元,上期为 - 104,552,843.44元[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294,765,841.45元,上期为 - 7,226,132.50元[2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237,156,430.71元,上期为 - 39,289,694.53元[21]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127,874,688.37元,上期为124,206,544.24元[2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365,031,119.08元,上期为84,916,849.71元[21] 财务指标变动原因 - 本报告期扣非净利润下降因费用增长、增值税加计抵减影响及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5]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下降因应收账款增加、存货增长及采购金额增加[5]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因本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略有下降[5] - 总资产增长因发行新股及按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5]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增长因收到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及累计净利润计入未分配利润增加[6] 股东情况 - 前10名股东中卢润初持股比例4.66%,持股3,003,000股;卢如康持股比例3.58%,持股2,306,460股;卢满根持股比例3.57%,持股2,300,000股[9]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黄淑卿持有人民币普通股161,292股,彭博持有127,875股,梁丽仪持有80,100股等[9] - 卢开平期末限售股数为19,890,000股,限售原因为首发前限售股,拟解除限售日期为2027年9月[10] - 公司首发前限售股合计48,329,900股,本期解除限售股数和增加限售股数均为0[11]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16,110,000股,发行价格2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024.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7,721.19万元[12] 审计情况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2]
长联科技: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4-10-29 12:11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 关联方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7]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或抵押[8] 资金清偿要求 - 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9]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支付前需审查并报审批,定期核算统计并建立档案[12][15] - 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3] - 审计部门定期内审[1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处分直接责任人[17] - 违规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7]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长联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2:1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 司全体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 间、内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王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 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卢开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 7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 ...
长联科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4-10-29 12:11
规程目的 - 制定规程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治理水平[2]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6] - 听取重大事项汇报并实地考察[7] - 检查拟聘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7] - 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7] - 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7]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7] 审计流程 - 审计完成后审核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7] - 提交审计报告表决决议时附总结及聘任意向[9] 保密要求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2]
长联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0-29 12:11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 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 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联科技")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 ...
长联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4-10-29 12:1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 ...
长联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12:1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 ...
长联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10-29 12:05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的资金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并限于募集文件所明确的 投资项目和计划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办法 ...
长联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时,对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 1 页共 8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型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