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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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定, 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定义见下文第三条)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报送之外, 公司不得向 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的公司内幕信 息。 第三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如公司发现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 公司 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 如外部信息使用人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 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 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的原则,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3: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珂玛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 束机制, 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珂玛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非独立董事: 包括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 董事; (二) 独立董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董事和高级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3:21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一致时, 以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 准。 3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型; 2 2. 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四条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该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在授权额度及权限范围内执行。 第六条 董事长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在授权额度及权限范围内负责现金管理方案 的审批。 第七条 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调研、论 证, 对现金管理进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3:2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报告时间要求 - 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1] - 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13]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5] 信息披露责任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信息披露部门,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6]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9] - 董事长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12] - 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2] 报告方式与限制 - 报告人可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通知义务[16] - 未经通知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不得对外披露信息[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18]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8] - 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1]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1]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3:21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差错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差错、预告差异等情形[2][4][8] - 业绩预告与年报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为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1] 责任追究 - 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董事会视情节经济处罚,严重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12][15] 处理流程 - 内审收集资料调查,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董事会审核[17] - 董事会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8] 信息更正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年报信息披露有问题应及时补充更正并公告[14]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08-25 13: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本次债券"), 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 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 ...
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13:21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4] - 选举董事可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5]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5] 投票规则 - 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4] - 股东投票仅投同意票,超累积表决票数无效[5][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 得票相同超应选人数或不足要求需二轮选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