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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瑞股份(3015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9 10:4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之一[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风险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2] 报告时间与要求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0]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20]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备案[20]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1]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严格保密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1] - 发生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3]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文档信息 - 文档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的文件[24]
中瑞股份(30158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9 10:47
审计制度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8]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8] 审计流程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有异议需3天内书面反馈[11]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保存不低于10年[15] 审计实施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4] - 审计部可行使多项职权[4][5]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控等[7] - 审计以就地审计为主[10] - 审计需拟定年度计划[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编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
中瑞股份(3015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武进中瑞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6] 任期与职责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 对公司重大事项研究提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8] 会议规则 - 根据需要开会,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通讯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1] 生效情况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3]
中瑞股份(3015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 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 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普通提案权 公司召开股东会,以下人士或机构有权提出提案: (一)董事会; (二)审计委员会; (三)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目的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 东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提案应按照以下程序提交: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
中瑞股份(30158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 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设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其中,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 ...
中瑞股份(3015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19 10:47
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规定 - 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5]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5] 资金占用处理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财务部门应报告资金往来情况[8]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披露[9] 清欠措施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和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9]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9] - 用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符合多项规定并经股东会批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