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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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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9 11:14
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4-002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人数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陆玉计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路强先生提 ...
佳力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佳力奇:公司章程(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九月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股份 |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股东 | 7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董事 | 24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27 | | 第三节 董事会 | 28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监事会 | 36 | | 第一节 监事 | 36 | |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8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3 | | ...
佳力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士宝)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士宝) 声明人张士宝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 提名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 ...
佳力奇: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工作汇报与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主要职责与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审计制度、评估内控等[7] - 权限包括检查账务资料、调查问题等[7] 审查与审计范围 - 内部控制审查评价范围含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10] - 对达董事会审议权限事项及时事后审计[10][11][1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3]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4]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实施前五天送达被审计单位[17] - 审计人员实施程序后出具客观完整审计报告[18][19] 评价与鉴证报告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披露要求 - 公司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29]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佳力奇: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2] -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4] 会议相关 - 1/3以上副总经理提议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12]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存档不得少于十年[13]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送相关人员[13]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报告每年一次,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监事会递交[15]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 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涵盖年度计划实施、融资进展、合同签署等情况[15] 考核与追责 -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考核[16] - 总经理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6]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总经理可罢免其职务[16] 离任审计 - 总经理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同内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17]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9]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
佳力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要做到规范、 公开、透明。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 ...
佳力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第二条 本制度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
佳力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安徽佳力 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董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佳力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