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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3-09-27 08:14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3 年 9 月 3-1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 地区)当时有效及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金 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3-09-27 07:41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59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 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回复意见
2023-09-27 07:41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年 11月 3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11036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第二轮回复意见
2023-09-27 07:38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739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 011036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 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3-09-27 07:38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738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599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 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2023-09-27 07:31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3月 30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124 号) (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 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3-04-14 07:28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上会稿)
2023-04-14 07:28
业绩总结 - 2020 - 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19,699.52万元、32,773.73万元、52,955.53万元[9] - 2022年度营业收入5.07亿元,较2021年度的3.02亿元增长67.82%[37] - 2022年净利润为97,094,408.41元,2021年为74,254,768.93元,2020年为47,726,584.64元[24] - 2022年度净利润9912.98万元,较2021年度的6843.86万元增长44.84%[37] 财务状况 -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计13.05亿元,较2021年末的12.06亿元增长8.25%[21] - 2022年末流动资产合计10.56亿元,较2021年末的10.28亿元增长2.77%[21] - 2022年末存货为3.38亿元,较2021年末的1.13亿元增长199.51%[21] - 2022年末固定资产为1.36亿元,较2021年末的0.87亿元增长56.22%[21] - 2022年末负债合计1.99亿元,较2021年末的2.00亿元减少0.46%[22] - 2022年末股东权益合计11.07亿元,较2021年末的10.06亿元增长10.04%[22] - 2022年末股本为1.35亿元,较2020年末的0.84亿元增长60.33%[22] - 2022年末资本公积为7.88亿元,较2020年末的2.94亿元增长168.04%[22] - 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58亿元,较2021年末的0.71亿元增长122.62%[22] 现金流量 -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3,435,523.61元,2021年为 -118,592,002.02元,2020年为 -95,072,104.26元[25] - 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9,008,342.33元,2021年为 -81,097,554.96元,2020年为 -66,957,222.95元[25] - 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064,257.78元,2021年为571,051,411.71元,2020年为205,003,652.23元[25] - 2022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206,379,608.16元,2021年为371,361,854.73元,2020年为42,974,325.02元[25] 股权变动 - 2014 - 2022年公司多次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多方增资[46][47][48][52][58][60][63] - 2020 - 2022年度部分股东出资情况及比例有变化[53][57][58][60][63][65]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5] - 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被列为2020 - 2022年度关键审计事项[7][10] 会计政策 - 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71][73] - 企业合并、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有相应会计处理政策[74][76][93][136][150]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04-14 07: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三年四月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接受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04-14 07: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接受国科 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科天成"、"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