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思泰克(301568)
icon
搜索文档
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的不得被提名[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 会计专业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16] - 任职后不符条件应立即辞职[16]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17]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21]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22]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7]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5]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5] 信息披露与公司支持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35] - 细则未尽或冲突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35]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5]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5]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外部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并提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1]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内部审计督导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3] 定期报告审核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主要职责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8]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会议召开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委员,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紧急会议不受限[22] 委员管理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建议董事会撤换[24] 会议决议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决议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5] 费用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会后交董事会秘书处理[26] 会议记录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6] 结果报告与保密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6]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6]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 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董事候 ...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10]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履职与撤换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1]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10年[13]
思泰克(3015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公司或本人因相关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本人因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代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增持股份,未披露计划首次披露增持情况并拟继续增持的,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19] - 增持计划公告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多项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19][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0]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1]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董事或高管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1] 其他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公司可按不同方式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独立董事制度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职责[3]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意见[3] 年报工作流程 - 制订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4] - 编制期间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4] 沟通审计工作 - 年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安排[4] - 初步审计后沟通审计问题[4] 会议与报告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6] - 独立董事签署年报确认意见,有异议需说明[7] - 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7] 异议处理 - 对年报事项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7]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6]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会议召开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1] 出席规定 - 委员委托出席及连续2次未出席处理办法[12] 会议举行与文件保存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存10年[13]
思泰克(30156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委托理财资金规定 - 委托理财用闲置资金,募集资金除现金管理外不得用于此,投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4] 委托理财额度审批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额度计算与使用期限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计划拟定等工作[11]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必要时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2] - 内部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定期审计资金使用情况[12]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分析判断投资信息,履行审批流程后公开披露[15] - 披露至少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7] - 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8] - 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透露相关情况[19]
思泰克(30156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股东会投票服务 - 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3] - 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6] - 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复核[6] 投票时间与数据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下午3:00结束[10]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2个交易日提供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与股权登记日至少间隔2日[7] 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后不能更改结果[12] - 表决权数量为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总和,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4] - 累积投票提案按选举票数投票[16]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0]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3] - 表决结果公布前各方保密[23] 细则相关 - 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并形成结果[22] - 交易系统投票次日可查结果,互联网可查近一年结果[22]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
思泰克(30156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除外。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