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思泰克思泰克(SZ:301568)2025-08-27 11:5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公司或本人因相关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本人因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代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增持股份,未披露计划首次披露增持情况并拟继续增持的,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19] - 增持计划公告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多项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19][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0]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1]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董事或高管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1] 其他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公司可按不同方式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