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思泰克思泰克(SZ:301568)2025-08-27 11: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的不得被提名[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 会计专业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16] - 任职后不符条件应立即辞职[16]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17]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21]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22]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7]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5]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5] 信息披露与公司支持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35] - 细则未尽或冲突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35]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5]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