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捷汽车(30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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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捷汽车(301560) -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1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9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9 ...
众捷汽车(3015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1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 ...
众捷汽车(3015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苏州众捷汽车 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 规定的可能对其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形。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公 司,应当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 业(如有,下同。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 ...
众捷汽车(30156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1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未达50%且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非重大变化不得调整[6] - 子公司应向董事会提供经营业绩等信息[6] - 子公司召开三会应提前通知并书面报备决议[7] 人员管理 - 推选到子公司任职人员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9] - 子公司董监高应提交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10] 财务政策 - 子公司遵守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政策[14] -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递交财务报表和报告[14] 经营计划 - 子公司需编制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8]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交易按权限提交审议或审批[19] - 子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统筹管理[20] - 子公司对外担保和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20] - 子公司筹资方案需上报审批[21]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3]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3] - 推选人员遇重大事项须及时汇报[24] 审计与追责 - 公司对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并提整改意见[27] - 子公司违规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28]
众捷汽车(301560)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下 统称"大股东")、大股东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股东(以下统称"特 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众捷汽车(3015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任期三年,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9] 任职与解聘 - 七种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5]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四种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0][11] 职位相关安排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有资格证书[10]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审查移交事项[11] 权利与保障 - 享有了解公司情况等权利[14] - 公司提供履职条件,保证知情权并安排培训[16]
众捷汽车(30156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1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 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众捷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
众捷汽车(30156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第一章 总则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众捷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 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 ...
众捷汽车(301560)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1:51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或除只有 1 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 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 ...
众捷汽车(3015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1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委员少于 两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