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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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30150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08: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生科"、"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凯生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5 号),金凯生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335.00 股,发行价格为 56.5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1,216,511,427.60 ...
金凯生科(30150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08: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生科"、"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凯生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5 号),金凯生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1,508,335.00 股,发行价格为 56.5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1,216,511,42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5,767,121.02 元 ...
金凯生科(30150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5-08-22 08: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 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金凯生科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逯金才 | 联系电话:010-5605 24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林 | 联系电话:010-5605 143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 | |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 是 | |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 | | 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金凯生科(30150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并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08: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 施并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生科"、"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凯生科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 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并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凯(辽 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115 号),金凯生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335.00 股, 发行价格为 56.5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6,5 ...
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 ...
金凯生科(3015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33
担保申请与审核 - 申请担保人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及附件[7]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合规复核并反馈[7] - 特定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20]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20]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20] 责任追究与处分 - 对违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3] - 擅自越权签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经办人员造成损失承担赔偿或处分[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7]
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33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0] - 离职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0] - 特定违规情形未满规定时间不得转让股份[10]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特定期间不得转让股份[10] 股票买卖限制 - 董高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董高人员在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股份转让比例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4] - 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减持及变动规定 - 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减持完成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8] - 收到法院处置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8] 其他规定 - 买卖股份前书面通知董秘[17] - 公司对股份规定更严限制应披露管理[20] - 违规买卖可处分追责收回收益[22] - 制度术语含义与章程相同[24] - “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7]
金凯生科(30150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33
董事与总裁任职规定 - 兼任总裁或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裁及高管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5] - 总裁应具备5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7] 总裁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得担任总裁[8] - 担任破产清算等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总裁[8] 总裁候选人披露情况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应披露[11]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应披露[11] 总裁职责与权限 - 总裁离任须进行离职审计[13] - 金融衍生工具或高风险投资不得由总裁个人行使[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不超一定比例由总裁决定[19][20][21] - 总裁因故代职超1个月应提请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24] 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1] - 总裁办公会记录或纪要保管至少10年[33] - 总裁应按要求报告工作,包括中长期规划等情况[40][42] - 遇特定情形总裁应及时报告[40][42][43] 总裁选聘与考核 - 董事会可委托提名委员会开展总裁选聘工作[46] - 总裁及经理层人员任期内不胜任董事会有权免职[46] - 总裁及经理层人员可提前辞职,完成手续方可离任[46] - 总裁和经理层成员考核分别由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负责[46]
金凯生科(301509) -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外 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 送信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 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 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 ...
金凯生科(3015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3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7] 会议相关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17] - 按需召开,表决记名投票,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17][20][21][22] - 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审议提交董事会[22] - 成员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21][24][22] - 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3]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成员及列席人员需保密[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4] - 会议记录至少含召开时间、地点等内容[25] 决策流程 - 审议通过提案提交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方案[12][13]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生效日下一工作日汇报董事会[26]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3]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等准备工作[8][15]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解除职务[23]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4] - 召集人或指定成员跟踪决议实施,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24]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