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3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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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2:24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和 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唐和勇回避表决,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 ...
开创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2:24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宁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 ...
开创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26 03:52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 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开创电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1-25 09:25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之一致行动人吴用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 本次质押 | 本次质 押占其 | 占公司总 | 是否为 | 是否为 | 质押起始 | | 质押到期 | | | 质押 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 股数 (股) | 所持股 份比例 | 股本比例 | 限售股 | 补充质 押 | 日 | | 日 | | 质权人 | | | 吴用 | 是 | 2,000,000 | 18.10% | 2.50% | 是 | 否 | 2024 年 ...
开创电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24 12:38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 定。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公允、合理,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 ...
开创电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4 12:38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
开创电气: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 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并召集会议。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
开创电气: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浙江开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开创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24 12:38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开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聘。未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
开创电气: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 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