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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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六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 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 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 工办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支付审批。公司应对资金支付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 对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权限、程序、责任,并 ...
协昌科技(3014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切实 保护股东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
协昌科技(3014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 一事项所持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1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
协昌科技(301418)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协昌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可以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 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战略委员会人 ...
协昌科技(3014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所有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
协昌科技(30141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 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
协昌科技(3014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公司重新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并报股东会[11]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监管协议与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确保使用与招股或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1]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1] 内部检查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当年有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使用不得超12个月[16] - 到期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超募资金与项目变更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改变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违规认定 - 超审议程序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5]
协昌科技(3014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计算基准日为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4][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流程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董事提名与投票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新董事候选人[19] - 提名新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6]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8]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4]
协昌科技(3014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 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设立或者增资 全资子公司除外)。即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 ...
协昌科技(3014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 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制订本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经营 管理工作正常和有效进行,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