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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协昌科技协昌科技(SZ:301418)2025-08-26 13:0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人数低于2/3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成员[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审计等多项工作[7]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监督整改情况[11]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14]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后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诉讼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2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召开3日前发通知[25] - 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1]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除其职务[3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33] - 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备案[33] - 会议应形成书面记录,成员和记录人需签名[34]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3] - 会议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10年[34] - 对未公开的公司内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4]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3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37]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