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协昌科技(301418)
icon
搜索文档
协昌科技(3014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2名[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以上(含2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应于召开前3天发出通知[12]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4] 决议与记录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6]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9][20]
协昌科技(30141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 舆情监测人员每周至少监测一次[3] 舆情分类与处置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6] - 一般舆情由小组和董秘灵活处置[8] - 重大舆情需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6] 信息保密与制度实施 - 内部人员泄密造成损失将受处分和经济处罚[11] - 股东等擅自披露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1] - 制度自2025年8月总经理会议通过日起实施[13]
协昌科技(3014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4]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8][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多种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公司问询应及时回复[22]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3]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23] 信息报告与审批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认为需披露的,组织起草文件履行审批流程后披露[2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报告义务人需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5]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25]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诉讼仲裁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标准[13][14] -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需在深交所指定网站披露新章程[18] - 公司高管应督促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等情况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保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28]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需保密[29]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筹划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应披露[29] - 知悉不报等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失误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协昌科技(3014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是关联法人和自然人[4] - 具有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协议生效后或未来、过去12个月内视同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提供反担保[11]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8]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事项[13]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交易对方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拟部分或全部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增资权或受让权,计算交易金额并履行程序[14]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6]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20]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23]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现金等[23]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4][25]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7]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参照履行披露义务[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7]
协昌科技(3014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董事提名 - 3%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 3%以上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8] 董事选举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1]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需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4] 信息披露 - 股东会通知披露董事候选人资料时提及关联关系[8]
协昌科技(3014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控制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权益等情况[2]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材料须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6] - 子公司审议规章制度应征求公司意见并备案[9] 数据报送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5日、季度结束10日内分别报送月报、季报[13] - 子公司在建项目投运后10日内书面报告运营情况[13] 考核奖惩 - 公司根据子公司情况对子公司负责人考核奖惩[19]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对董监高考核奖惩[19] - 子公司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审批后报公司备案[19] 战略规划 - 子公司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公司总体战略[9] - 子公司年度预算及商业计划应取得公司批准[12]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 - 时间为2025年8月[22]
协昌科技(30141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8]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8]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1] - 已获批准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需重新审批[11]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应履行审批程序[13] 风险应对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违规担保且情形严重应每月前5个交易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6]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有审核权限管理人员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18] 其他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应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4]
协昌科技(3014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 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 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利,不断完 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互动平台等)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
协昌科技(3014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 ...
协昌科技(30141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333.3334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7333.3334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设立时顾挺持股66.7%,顾韧持股33.3%[14] 股份限制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违规致损请求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4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5]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7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7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3] 审计与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