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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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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6 13:45
202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编制单位: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5年期初占 | 2025半年度占用累 计发生金额(不含 | 2025半年度占 用资金的利息 | 2025半年度偿 还累计发生金 | 2025半年度期 末占用资金余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资金占用 | | 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用资金余额 | 利息) | (如有) | 额 | 额 | | | | 控股股东、 | | | | | | | | | | | | 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 | | | | | | | | | | | | 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 | ...
协昌科技(301418)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26 13:45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 ...
协昌科技(30141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5-08-26 13:43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
协昌科技(301418)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3:42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均符合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 1 号楼 1321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 主席陆凤兴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 年半年度 ...
协昌科技(301418)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3:41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 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 1 号楼 1321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 的法定人数。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 年半年度 ...
协昌科技(30141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6 13:38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协昌科技(301418)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正阳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文良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 | |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共6次 | | | 否,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 | | | 3年,预 ...
协昌科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3:23
保荐工作执行情况 -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协昌科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审阅 未出现延迟情况 [1]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包括募集资金管理 内控制度 关联交易等规章制度 且公司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1]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上半年共查询6次 [1] - 保荐机构列席公司股东大会0次 但已阅相关文件 列席董事会0次 已阅相关文件 列席监事会0次 已阅相关文件 [1] -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3次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1] - 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0次 [1] - 保荐机构开展1次专项培训 针对2025年6月15日生效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进行培训 [2] 公司经营业绩表现 - 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04.77万元 同比下滑55.57% [1] - 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下滑79.46% [1][2] - 公司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5,586.02万元 同比下滑18.51% [2] - 公司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10.01万元 同比下滑73.26% [3] - 公司2025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589.14万元 同比下滑129.39% [2][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施工与装修 预计202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 - 截至2025年6月末 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8,195.01万元 投资进度19.54% [1] -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投资规划存在滞后情况 [1][2] - 土建施工与装修仍处于建设过程中 [1] 行业环境与经营挑战 - 下游两轮电动车行业处于政策迭代 技术革新与市场饱和的多重压力下的调整周期 [3] -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行业传统巨头采取降价清库存策略 [3] - 降价压力传导至上游供应商 影响公司运动控制器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 [3] 保荐机构监管事项 - 国金证券于2025年6月4日被四川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涉及投行内控管理问题 [4][5] - 具体问题包括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利益冲突审查不及时 对外报送材料流程审批管理不到位 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情况 [4][5] - 保荐机构已进行整改 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 [5]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正研判相关应对方案以应对经营业绩下滑 [2]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稳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2] - 保荐机构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变化情况 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协昌科技(30141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董事补选与任期 - 董事辞职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6] 董事解任与生效 - 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特定情形下需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应提前通知并给予申辩机会[7] 任职限制与责任 - 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8]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就任确定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7] 监督与手续 - 离职董事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20] - 董事辞任等情况应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2]
协昌科技(3014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协昌 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协昌电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第五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 照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
协昌科技(3014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8] -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8] 减持及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 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个人信息申报 - 拟担任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股票买卖规定 - 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7] 其他规定 - 离任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申报日起6个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6] - 确保配偶等相关人员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19][20]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会被行政处罚并报告监管部门[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